福建有个女子,还没出嫁就死了,已经下葬完毕。
一年多之后,有亲戚在别县看到她,本来以为只是长得像而已,
但又发现声音、体型、姿态竟然都一样,于是在她没注意时从后面叫她小名,
女子立即回头,因此确定的确是她;
回家后立即告诉她父母,去挖墓开棺确认,里面的确是空的,
最后父母与亲戚一起去抓她,她本来还不承认,
但父母说出她胸部、腋下有哪些胎记跟痣,叫隔壁妇人检查确认,
果然都讲得没错,她才认了;再找她丈夫,则已经逃走了。
原来福建产的茉莉花根,磨成汁掺到酒里喝下就会产生假死状态,
一寸长可以假死一天,最多吃六寸还可以活过来、吃到七寸就会真死;
女子本来已经有未婚夫,但却与隔壁的少年私通,
于是吃了茉莉花根假死,对方在女子被下葬完后挖开坟墓带着她逃走,
未婚夫家告官,官府通缉后抓到隔壁少年,供词跟女子所说的一样。
当时吴林塘任闽县知县,亲自审理此案,
想引用“盗墓开棺已见尸体”法条来办,但人实际上没死、也不是盗墓取财;
要引用“用药迷昏人”法条,则女子本来就是共犯、又并不是掳人贩卖;
找不到正好该当的法条,最后用通奸诱拐条文来处理。
世间人情万变,真的什么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