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开权力斗争的问题,纯粹从当时的经济社会背景来看
“还乡”在农业社会中,其实是一种很合理的养老方式
首先,中国官僚制度中很早就有退休机制,也就是所谓的“致仕”
以历代来说,“70岁”作为退休年龄已经是通念了
(附带一提,对现在的20-30岁的世代而言,以后的法定退休年龄大概也会提高到70了....)
但退休之后,能享有退休金的,只有一定品位以上的官员
就给付的额度来说,汉代大约是给在职的1/3,但要不要给看皇帝
隋唐之后,享有退休金的是5品以上的官员,额度为在职的一半
但须注意的是分母是“禄”而非“俸”,六品以下则靠永业田养老
而宋代之后,分母则由“禄”改为“俸”,实物给付另外加给,另外还加设了恩荫的待遇
明代比较惨,退休待遇完全看皇帝要不要给,而清代好一点,大抵承袭唐宋旧制
三品以上全俸、三品以下半俸。
而在往昔的农业社会中,拥有耕地的家庭/家族本身就是经济生产的单位
因此对于老年、疾病、残废等社会风险,主要还是仰赖来自于宗族的照顾因应
而享有退休待遇的官员为何仍需要还乡靠宗族奉养呢?
别忘记除了宋代,中国传统上奉行“薄俸”...其中又以明清为典型
官员现职的俸禄都不一定够过上好点的生活了,何况退休只剩下50%
因此除非本身就是京师当地人,或是家中子弟刚好也在京师为官
不然一般来说,还乡后靠宗族中的子弟照顾其实算是满合理的选择
这样的情形其实一直延续到民国,甚至是中央政府迁台后
公务人员退休法在民国48、68年两次修法中,依据立法院公报中当时委员的讨论
相对于本省籍的公务人员而言,多数外省籍的基层人员,对于退休金的依赖程度更高
而原因也很简单,本省籍人员在退休后,在当时尚未完全转型的农业社会中
仍可以仰赖家族中的晚辈照顾(当时小孩生的多),因此退抚旧制中给付水准偏低的问题
对本省籍人员影响不如在台无亲无故又没土地房产的外省籍基层人员严重
而这样的情形也反映在部分基层人员和眷属在退休后仍暂居于宿舍未迁出所生的争议上
附带一提,优惠存款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高达80%的退休人员选择一次退休金
除了当时平均余命不高怕领月退没多久就挂了,配偶失去经济所得外(当时妇女劳参率低)
有些人是希望拿这笔钱来买房,至少老婆小孩有个遮风避雨的地方
而作为历代中特别突兀的存在的赵宋,由于官员现职和退休的待遇都比较高
因此部分高级官员退休后,由于收入有保障,而偏好在西京洛阳置产
似乎也满合理的,毕竟在都市生活还是比较方便
尤其是宋代的夜生活多采多姿,谁想早早就上床睡觉呢
手边资料多还给图书馆了,凭印象随手写写,不精确的地方还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