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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剧《赤桑镇》出自于清代小说《三侠五义》,大概的内容是,包青天从小父母双亡,
由嫂子吴妙贞扶养长大,吴妙贞的儿子叫做包冕,当时担任萧山县令,担任公职期间
贪赃枉法,被人检举后,由包青天审案,他查明真相后,依法铡了亲姪子,突显包青天
果然铁面无私辨忠奸的这一面。
然而,这是假的。宋朝的司法制度根本先进,只是被包大人的戏剧扭曲而已。
首先,宋朝没有尚方宝剑这种东西。尚方宝剑,是明朝万历年间才出现的道具,万历
皇帝给予持剑人“如朕亲临”“先斩后奏”的权力,在宋朝是不存在的。而龙头铡、
虎头铡与狗头铡,更是戏曲家发明的玩意儿,不仅是宋朝,中国法制史上,并没有用
铡刀作为死刑的工具记载。
其次,宋朝人如果到了法院,是不用下跪的。原则上,宋朝平民到法院递状,是站着
开庭。如果平民要提告,衙门有两张木牌,一张是“词讼牌”,另一张是“屈牌”。
前者是非紧急的民事诉讼,递状以后由法院择期开庭;后者是紧急事项,法院会立即
审理。开庭大概就是站着答辩,所谓的“跪着回话”,是蒙古入侵中国以后的规矩,
到清国时成为法律规定,有功名的仕绅才可以“见官免跪”。
其实宋代的司法机构非常完整,而且有司法考试制度。必须考试通过以后,才能担任
司法官。这种考试,称之为“试法官”。政府每年举办一到二次的考试,每次考六场
,五场是案例分析,一场是法理学。总分必须达到八分,而且重案必须没有违误,
才能及格。合格以后,就到当置司、州院或司理院担任录事参军、司录参军与司法
参军(专职法官,不兼任其他职务)。换句话说,包青天,其实是不审案件的,他
确实曾经在首都开封担任市长,但宋朝的司法制度,并非如同清朝一样,由市长审案
,这一切都是戏曲创作所带来的误会。
那么,宋朝到底有没有审检合一?所谓的审检合一,就是指法官与检察官同一个人,
所以起诉的人就等于判刑的人。宋朝的司法制度,真的这么野蛮吗?当然不是。宋朝
的司法制度强调分权与制衡,这个时代的侦察机关叫做巡检司与县卫司处理,相当于
我们现在的县市政府警察局,负责蒐集证据、捕捉犯罪嫌疑人,还有验尸等工作。
等到蒐证完毕起诉后,先由录事参军审查基本事实,叫做“推勘”。宋朝的法医学
非常发达,因此如果是杀人案,都会有验尸报告。根据这些证人的证词、证据、报告
,初步确定犯人的犯行,或者排除犯罪嫌疑人的可能,再把案件移交给第二个法官
处理。这个法官会向被告再问一次事实,有没有冤情,这个称之为“录问”,如果
被告在这时候喊冤,就会把前面的程序否决,更换法官重来一次,这叫做“翻异别勘”
,被告这种随时翻供的权利,北宋时代可以使用三次,南宋时代可以使用五次。一切
都没有问题,才会交给第三个法官处理,这个法官会把所有的卷宗都再看一遍,如果
有疑点,就会退回重审,没有疑点,就会根据法律判决,这叫做“检法”。在这三道
程序中,三个法官都不可以重复,而其中嫌犯可以在任何一个时间点喊冤,一旦喊冤
,就要重来。前两个法官,负责事实审查,最后的法官,才负责法律适用。
所以,我们在电视里看到的包青天,根本就不存在。因为在他的时代里,侦察、起诉
、审理,都不是由一个人可以处理,更没有师爷这种东西。宋朝有完整的专职法官、
检审分离体系,还有上诉制度,可以说是中国司法史上的黄金时期。后来如果没有明
、清两朝的摧残,相信中国的司法体制会有更多不一样的地方。
别再相信包青天了,你看的不是历史,是科幻。更何况,一个兼任检察官、法官、
行刑者的人,你真的会相信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