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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800i (K800i) 看板: historia
标题: Re: [疑问] 古代有坐几十年牢的吗?
时间: Thu Apr 27 18:56:43 2017
: 标题: [疑问] 古代有坐几十年牢的吗?
: 时间: Thu Apr 27 17:14:47 2017
:
: 除了想到铁面人 身分特殊
: 其他人可以坐牢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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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法史:历史上的法律趣事
作者:刘典(中国)
其中章节有谈到。
唐宋徒刑为什么很少超过两年
对于“坐牢”,在常人眼里肯定是一个不吉利的词语。它的背后,是长年累月的牢狱
之灾。其实我们俗称的“坐牢”,有个比较正式的称谓,叫做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现有刑罚中较为常用的一种。即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
,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
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的可以延长到二十五年;死刑缓期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不得少于十三年,也
可延长到二十年。
相对于动辄数年、十数年的有期徒刑,比较一下唐宋时期的司法状况,就会有一个很
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当时的犯人坐牢,很少有超过两年以上的人,有的甚至被判了几年,
不过几个月就把他放了出来。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这其中有什么奥秘吗?
法定刑期就很短
翻看唐朝、宋朝的法律文献,就会惊奇地发现,当时的徒刑,他们的刑期最高都不超
过三年。徒刑以三年为刑期上限,一至三年分为五个刑法等级。
为什么呢?其一,受当时的医疗条件、生活水平所限,人均寿命普遍不高,能活过四
五十岁,已经算是长寿了,一下子判个十几年,很有可能大多数都老死狱中了,客观上不
符合当时的社会现实。
其二,古代不像现在一样人力资源及其低廉,当时人口总量并不多,每一个人都是宝
贵的人力资源,用于生产和耕作,如果大面积长期地拘禁起来,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
其三,古时候的刑罚目的是让犯人知错,而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法定刑期较短,给
予犯人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知道犯错以后的严重后果,以后就不会再犯。
最后,古时候的徒刑,不仅仅是把人关在监狱里,还有强制性的高强度劳役,相当于
现在的有期徒刑再加上劳动改造,刑期过长的话,很多体质较弱的犯人很容易累死狱中,
这也是刑期较短的客观因素。
实际上的刑期更短
那就奇怪了,虽然法定刑期较今天的水平大大缩短,那也是最高不超过三年啊?为什
么说是很少有超过两年的呢?
这个就与我国古代独有的一种奇特的司法现象有关了,产生这种现象的,是一种法律
上的赦免制度,具体实施起来,有一个我们很熟悉的词,叫大赦天下。
中国古代封建帝王掌握子民的生杀予夺大权,常以施恩为名赦免犯人。如在皇帝登基
、皇帝驾崩、更换年号、皇帝生儿子、立皇后、立太子、皇帝打了大胜仗等情况下,常颁
布赦令。天下大乱或者自然灾害,也会大赦,因为自然灾害的时候,民不聊生,犯罪现象
就会增多,所以皇帝就大赦天下。也有一些情况正好倒过来,大丰收,经济形势很好,然
后皇帝一高兴,也宣布大赦,来缓解阶级矛盾。
具体实施起来,即效力及于全国的赦宥。对于一定时限内的犯罪,不问已否发觉,已
否结正,都予以赦免。已经赦免的犯罪,不许他人再向官府控告。谁以赦免的犯罪事告发
别人,就以所告的罪惩罚原告。赦前犯罪已执行的,不认为有前科。
这种大赦天下,除了一些特殊的犯罪不能赦免以外,其他的罪名一律在大赦的范围之
内,也就是说,皇帝一大赦天下,全天下大多数犯罪分子的罪名就都赦免了,正在行刑的
就此完事,正在坐牢的回家庆贺一下。
大赦之外还有特赦
大赦之中,也有许多门道。
有一种大赦,叫郊赦,即皇帝到南北郊祭祀天地后颁行的大赦。汉文帝十五年“夏四
月,上幸雍,始郊见五帝,赦天下”。
这是比较早的记载。自晋以后,一般都在南郊祭天时行大赦,郊祀年年举行,并不是
每次都行赦。到宋代,郊赦成了定制,皇帝每三年一次亲祀南郊,同时颁行大赦。
还有一种叫恩常赦,也就是指恩赦和常赦。
恩赦是遇到非常庆典进行的赦免。一般除谋反大逆、谋杀故杀、十恶等真犯死罪以及
军务获罪、隐匿逃人、侵贪入已不赦外,其余一概赦免。
常赦是指寻常的或按常例进行的赦免。一般限制较严,凡刑律中“常赦所不原”条开
列的罪名,除非诏旨临时有特别规定外,都不赦免。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赦免制度,叫特赦,古时又叫曲赦,即局部地区的赦宥,亦称“
赦”或“特赦”。
曲赦的名称,最初见于西晋泰始五年的“曲赦交趾、九真、日南五岁刑”。宋马端临
《文献通考》中有关于宋代赦宥制度的记载:赦免只限于京城、两京、两路、一路、数州
、一州的,称曲赦。
而颁布赦令的诏令,被称为赦书,五代、唐、宋亦称“德音”。唐、宋时,赦书须在
举行赦典的公开仪式上宣读,然后由宰臣交刑部颁发各地方,广为宣布。
赦书有一定的体式,须写明赦宥的原因、期限、赦罪的范围等内容。《唐律疏议.名
例》载,发出赦书当天黎明以前的犯罪一律赦免。
《旧唐书.刑法志》载,行赦那天,宫城门外右边设置金鸡和鼓,将罪犯集中到门前
,击鼓一千下,宣读赦书,然后将他们释放。该赦书用绢写好,颁布到各州。
有这么多赦免的门道,犯人们想坐长久一点的牢狱都比较困难,更别谈高出两年以上
的徒刑了。
到了元代,大赦的频率就有所下降,大概就是平均两三年来一次,还是比较频繁的。
到了明朝就大幅度降下来了,平均五年多才来一次大赦,然后到了清朝,大赦就越来越少
,平均十四年多才会大赦一次。而且清朝一般采取的大赦是打了折扣的,不是把罪犯的罪
行全部赦免,而是给予普遍的减刑。
※ 编辑: k800i (61.230.139.241), 04/27/2017 18: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