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篇。
“呈批出票之日期”
地方州县衙门事务繁杂,遇到一些结婚、土地等纠纷案件,都要按规定格式呈文,
审核合格后才能挂号成案,当月初三呈上,一般都到初八时才公告核定,
挂号后,才能写文稿分别送给刑名、钱谷两个师爷审核,
审核过之后送给文书,他再呈给官员看。
按惯例,衙门外人呈上的案件要送给收发,收发先给官员看过,再发给文书,
文书再退给收发,由收发交给负责的各房衙吏 (吏户礼兵刑工) 处理,
所以文书是对内关卡、收发是对外关卡。
如此转来转去,所以要几天才核定一份文稿,又几天才缮写正本送去盖印,
再发给负责的各房送办;
所以初三呈上、初八公告核定、十一日时给公文,已经是非常神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