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篇。
“捐输始于开国”
捐官恶政,开国时就有:顺治六年 (1649) 户部上奏说军费太高、岁入无法负担,
研拟开放国子监生、衙吏典史等开放让人给钱就得资格,
并收和尚、道士的出家证明费用,以及允许用钱折抵流放、劳役之刑。
康熙十六年 (1677),侍郎宋德宜上奏说,开放捐官三年,收入达两百多万两,
其中知县最多、高达五百多人,实在对吏治有伤害,因而奏请停止;
但之后因与噶尔丹作战而再开放,而且增加可以多捐钱换不用找人作保的花样,
御史陈菁上奏建议不要开放免作保这项、改为多捐钱换优先任用,
陆陇其也赞成此说,但内阁讨论后不同意。
乾隆元年 (1736) 下旨停止,只剩国子监生可捐,
乾隆三十七年 (1772) 四川总督文绶上奏建议再开放,却被下旨谴责。
嘉庆、道光以后就完全开放,先是军费需要,之后治河、赈灾也拿来当理由,
好像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办法,贪官污吏投资一份后,卸任时可赚回百倍,
吏治当然不用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