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学者被判侵权
http://goo.gl/3Xouy8 纽约时报中文版
新华社报导,质疑“狼牙山五壮士”故事真实性的历史学者洪振快在一起
名誉侵害诉讼中一审败诉。北京法院要求他向“五壮士”的后人“赔礼道
歉”,并认为这段故事已经构成“中华民族共同记忆”,对它的质疑损害
了“中华民族的精神价值”。
新华社称:北京西城区法院“审理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及其精神,已
经获得全民族的广泛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精
神的内核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认为被告发表的
两篇文章“无充分证据”,“多处作出似是而非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
通过强调与主要事实无关或者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狼牙山五壮
士’这一英雄人物群体及其事迹的细节产生质疑,从而否定主要事实的真
实性,进而降低他们的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因此,被告实施了侵害名誉
、荣誉的加害行为”。
法院还认为,“案涉文章经由互联网传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伤害了原
告的个人感情,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
共利益”。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并在判决生效三日内,“
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向“五壮士”之中两人的儿子,原告葛长生和宋福
保道歉并“消除影响”。
洪振快曾是《炎黄春秋》杂志执行主编。他公开质疑“狼牙山五壮士”故
事的许多历史细节,例如认为当时的情形并非如官方宣传的那样,是游击
队战士与日军主动接战,而是退路被敌切断,慌不择路,退至绝地。关于
“跳崖”的描述,洪振快也认为,其中幸存的两人是“溜”、“滚”、“
窜”,而不是主动跳崖。
据此,洪振快认为,“五壮士”的“事迹并无特别英勇之处”,认为中共
在叙写历史的过程中进行了“拔高”和“神化”。
围绕这些言论,“五壮士”中的幸存者葛振林和宋学义的儿子对洪振快提
起了侵害名誉权、荣誉权的诉讼,要求洪向“五壮士”的“在天英灵登报
谢罪”。
据新华社报导,西城法院认为,洪振快对“五壮士”的质疑构成了“对中
华民族的精神价值的损害”,“采用了侵害他人名誉、荣誉权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方式进行所谓‘学术研究’,否认狼牙山五壮士英勇抗敌的事实
和所表现的大无畏精神,其所主张的言论自由明显不足以抗辩其侵权责任
的成立”。
所以是不是
以后不准质疑中国官方宣布的任何历史故事
只能无条件相信甚至升华到信仰中国官方宣布的历史故事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