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真正的弱势、少数?同志?台大学代会部分学代?
钟予晴(台大女研社社长、台大性平会学生委员、法律系三年级)
已经以学代会名义参予了两次同志大游行的台大学代会近日做出了
不同于以往的决定。该决议为:先成立“性别(平等)委员会”,再以
委员会名义参与同志大游行。赞成该修正案的学代理由有四(这四点理
由,我节录自“法学院学代蔡维哲对修正案的不同意见”这篇文章):
1.学代会做为立法机构,不适合以学代会名义参与游行。
2.学代会作为民意机关,应表达所有学生意见,不应偏好任何一方。立
场必须中立,尤其在有争议的案件中。
3.每位学代都有拒绝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但在洪崇晏学代原本提的案
子中只要不投赞成者(包括弃权与反对票者),就会被视为反同、恐同
者。为了保障这些学代不表态的权益,应改为成立性别委员会,让有
意愿的学代自行参加。
4.在学代会这个政治正确的地方,可能对同志大游行的有反感的声音才
是少数声音,更应保障。
关于第一点,近日来已经有许多的辩论,笔者不愿再进行辩论。但
笔者的立场为立法机关当然可以自己名义参予同志大游行。近日的辩论
中有不少人支持此论点,也陈述了理由,我的意见也与这些理由相同。
因此笔者不再说明自己之所以支持的理由。
赞成修正案的第二项理由,实有不妥。民意机关确实应该表达民意,
却不应该以“必须中立”为推托之词,然后每个议案都选择一个“中立”
的决议。每位民意代表必须知道,你/妳除了要表达民意之外,同时也
负有营造更良好、进步的社会环境给选民的任务。所以民意代表在表达
民意时必须有所取舍,不能选民说什么,你/妳就说什么,却不考虑真
正的社会问题是什么。否则民主将变成民粹。
第三项和第四项理由,笔者一并说明。
这实在是非常的巧妙,在社会现实中,同志确实是弱势群体,他/
她们没有结婚的权利,也因为没有婚姻基础而失去了许多异性恋者有的
保障,像是社会福利的给付、医疗探视权等等。同志们也面对了许许多
多的污名、歧视,例如爱滋污名、同志很娘等等。但在学代会这个场域
里面,好像不赞成参予同志大游行的学代变成了少数,然后被贴上了“
反同”、“恐同”的标签。一切的讨论演变成支持性别平等被无限上纲,
对此有反对意见的人变成少数,反而需要保护。
学代们的想法相当纷杂,我待会儿谈。但我要郑重说明的是:对于
性别平等有反对意见的人并不是少数,而是社会的多数。同志的处境才
是真正的弱势,我们应该积极协助,扭转他/她们的地位。不要因为学
代会中的权力运作,而让我们失去焦点,看不清社会现实。
学代们不愿意参予同志大游行的理由可能很多种。我猜测可能的原
因有:(一)不了解同志大游行的活动性质。(二)不是每个社会运动
都要参予。(三)反对同志。若是第一个原因,学代大可以透过各种管
道进行了解,若是进行了解后仍觉得诉求不足、有问题等,你/妳以此
理由决定不参予,相信大家会谅解这样的想法。若是第二点理由,请学
代不要觉得校外社运与校内活动无关,学生的生活与整个社会环境是息
息相关的,况且也不是每个社会运动都会进入议案,提案参予社会运动
的学代应是经过一番思考后,认为有参予的可能性才提案的。关于第三
点理由,显然是对同志的不友善,这样的意见应不予保障,更不应该进
入民意机关这个场域中,就像种族歧视的言论不受言论自由的保障一样。
学代是否有不表态的自由?有,当然有。但是学代也是要承担不表
态的风险,也就是可能被认为恐同、反同。没有任何行动是毫无风险的。
若不愿意承担这种风险,那就只好说明理由,并承担另一种风险。(我
的意思是:不是不表态就是恐同、反同,但“被认为恐同”的风险要承
担)
或许,那些不表态、反对参予同志大游行的学代可以从中体会一下,
作为一个群体中的“少数”、“弱势”是什么样的感觉。感到被贴标签?
觉得遭受污名?同志们就是生活在这样的处境之下!但谁要保护她/他
们“不表态自己是同性恋”的权利?她/他们只好自己站出来游行!
注一:在社会现实中,同志们没有不表态的权利。若不表明性向,就被
认为是异性恋,要过异性恋式的生活。除非他/她们愿意承担一切的歧
视,勇敢出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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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knarl (140.112.202.133), 时间: 10/20/2011 12: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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