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食药署输入或携带“医疗用血氧机”供个人

楼主: q347 (捕快)   2021-07-01 16:09:35
https://www.mohw.gov.tw/cp-16-61652-1.html
食药署说明民众输入或携带“医疗用血氧机”供个人自用之规定
近日媒体报导,民众为防疫所需,从国外购买血氧机产品,因未申请核准,入关时被海关
扣留。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 为防疫便民,自110年6月28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民众输入或携带“医疗用血氧机”供防疫自用,每人以一台为限,无须向食药署提出专案
输入申请,得由海关迳予放行。
市售之血氧机,并非均属医疗器材,许多运动用血氧机,非属医疗器材管理,民众从国外
购买“运动用血氧机”,海关可依权责迳予放行,无须向食药署提出申请。倘血氧机产品
说明书或产品功能用途标示,符合医疗器材管理法第3条医疗器材定义,为医疗用途之血
氧机,才须以医疗器材管理。
民众如有特殊情形之必要,欲输入或携带超过每人一台“医疗用血氧机”之规范限量,且
该产品为无需由专业人员操作,可由民众自行使用之“医疗用血氧机”,可依特定医疗器
材专案核准制造及输入办法第6条及第17条相关规定,缴纳审查费并填具申请书,检附申
请人身分证明文件、医疗器材使用说明书、载有不贩售、转让或转供他用意旨之切结书,
以及国内、外就诊医疗机构出具载有医疗器材名称之诊断证明或处方提出申请。
倘因疫情期间不便出入医院或为居家隔离之情形,民众得以叙明“仅供个人防疫使用”之
切结书,取代医师诊断证明。
食药署提醒,民众自行购买国外个人自用之医疗器材,因其产品安全及有效性未经审查,
且考量医疗用血氧机,后续有维修校正之需求,故建议民众于国内实体通路之医疗器材贩
卖业者(如药粧店、医疗器材行)或药局,购买已领有医疗器材许可证或专案核准之产品,
以保障使用安全。再次强调,如须由医师或专业人员操作之医疗器材(如:说明书载明须
于医院使用之血氧机),则不符合民众得申请输入专供个人自用之医疗器材规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