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123 (不要模仿我的赫本头)》之铭言:
: 在内政部的网站看到 居家服务的服务内容包含以下
: (一)家务及日常生活照顾服务:包含换洗衣物之洗濯及修补、
: 案主生活起居之空间之居家环境清洁、家务及文书服务、餐饮服务、
: 陪同或代购生活必须用品、陪同就医或联络医疗机关(构)、其他相关之居家服务。
: (二)身体照顾服务:包含协助沐浴、穿换衣服、
: 口腔清洁、进食、服药、翻身、拍背、肢体关节活动、
: 上下床、陪同散步、运动、协助使用日常生活辅助器具、其他服务。
: 不过 其实这些服务内容很杂
: 又是如何去区分界线呢?
: 像是"其它服务" 这包含什么?
: 可以举例说明吗?
: 陪同就医呢?
: 只要是进入医院都可以吗?
: 如果陪同门诊后需要住院
: 也可以陪同住院吗?
陪同进医院指的是陪同就医,也就是门诊的部分,不包括住院。
: 怎么觉得这样服务 总有一些模糊的地带
: 让人摸不清服务的范围到底到哪里?
: 有相关资料可以参考吗?
我讲台北市的部分,台北市因为服务需求人口多,但能提供服务的人力少,故照顾管
理专员在核定上会比较严苛,而且这个部份,每个县市其实没有统一标准,就看照管专员
和家属讨论后的结果。
居家服务是属于定时定点服务,根据失能评估的结果不同,核定的时数上限也不同~
服务的对象就是长辈本人,不包括其他家庭成员。
失能程度分为轻度、中度、重度,时数上限分别为25、50、90小时/月。
每次服务时间基本上是不超过4小时/次,但实际上一次能来多久,一周会来几次,要
看照管专员评估结果(也就是失能程度及失能项目,包含进食、沐浴、平地行走、移位、
穿换衣裤鞋袜、如厕,主要看这六项的自理能力及需他人协助的程度),另外也会考量家属
需求,双方讨论后再核定。
举例来说,自己可以吃饭的,你就不能申请居家服务来喂你吃饭,其他项目也是一样
。但如果长辈可以走路、但走不稳,需要人家在旁边稍微扶持,申请陪同散步是可以的;
或是可以自己洗澡,但平衡感不佳,需要人家帮忙注意安全,或是其他部位洗不到(如后背
),申请协助沐浴也是可以的。
项目真的很多很杂,所以才会有照管专员家访评估,确认长辈真的符合申请条件,也
确实有服务需求,基本上,使用者不要用花钱请佣人的心态来使用,居家服务的确可以帮
忙很多。
比较有争议的多半在环境清扫部分,基本上只清理长辈会使用到的地方,不爬高、不
提重物、不用手擦地、不跪着,家中若有其他成员可以打扫,也无法申请清洁的部分。其
他餐饮、洗衣等,当然也只做长辈的部分喔。
其他服务,就我有遇到的状况,婆婆可以用拐杖走路、可以自己用便盆椅如厕,但清
洁便盆椅有危险之虞,我曾核过的项目就是清洁便盆椅,或是大小便清洁、换尿布等。基
本上,家属有需求提出来,只要不是侵入性、不会伤害长辈安全 (例如糖尿病患要求剪指
甲,我们会担心剪到肉导致伤口)、不滥用服务,在合理范围内照管专员都会核准。
其实,居家服务是协助性质,帮忙家属共同照顾长辈,协助比较困难照顾的部分,但
不能取代家属的照顾责任。
另外,有外籍看护工的状况下,也不能申请居家服务喔。毕竟居家服务有政府补助,
在人力和经费有限的状况下,还是希望大家珍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