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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RIE34 (白莺草) 看板: PublicIssue
标题: Re: [文化] 智慧局公布著作权法修正草案
时间: Fri Apr 25 21:46:28 2014
给durden738
我也是创作者 但我觉得搞不清楚状况的人是你
首先 你好像根本分不清楚
著作权有分著作财产权 和 著作人格权的差别吧?
著作财产权是雇主(公司)所享有可以用创作来赚钱的权利
著作人格权是原作者所享有可以宣称作品是自己创作
并且拥有修改自己作品的权利
一般来说 当作品完成的那瞬间就产生了著作权
而创作者本人天然拥有著作财产权 和 著作人格权
只是被雇用的创作者如果和雇主有签约的话
一般会按照契约规定 将原本属于自己的著作财产权转让给雇主盈利
(当然作者也可以选择不转让财产权给别人 用自己的作品来赚钱
以现实的情况来形容 就是自己画自己印书来卖的同人作者
他们就完整地享有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 缺点是盈亏自负)
而现在的法案版本早就已经保障了签约雇主的著作财产权
所以真正的问题不是甲案提到的著作财产权
(甲案只是把条文改得更含糊一点
让创作者签约时可能会忽略自己本来天然拥有的著作财产权)
真正的问题在乙 案 会 侵 犯 到 著 作 人 格 权
(因为它只提著作权 没有明定人格权和财产权的范围
我怀疑这是故意的= =)
现在的法条是 没有契约明文规定的
法律会自动默认(受雇人)创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权
但修正后 就变成没有契约明文规定的
法律会自动默认(雇主)公司享有著作人格权
也就是说 只要你签契约时忘了争取著作人格权
雇主不但可以任意修改你的作品 甚至可以把作者名字改成他
而你连出来说明自己才是作者的权利都没有
所以原PO担心的没有错 只是没有说清楚
乙案通过后 只要作者没发现这法律陷阱
老板真的可以合法地说自己才是原作家/画家
并且可以合法修改你的作品
(把哆拉A梦画上耳朵 技安整形成大帅哥)
你也不能抗议
也许你会说 那记得争取就好啦
但在22K和不签拉倒的威胁下
雇主要你妥协 很难吗?
现在22K的环境下 创作者实在很难赚到什么钱
赚钱的著作财产权通常都签给雇主
但拥有著作人格权 可以骄傲地说“这是我写的/画的”
这已是创作者最后的尊严
现在政府定的新法案连这个都企图侵犯 你说叫人怎能不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