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更新报关行来电说明:
报关行人员收到海关指示拨电话过来询问与解释,说明我的这笔是因为虾皮这批货在同班
飞机上有跟我“同名同姓”的人,而他们系统是抓姓名,怕拆货避税,所以化整为零,两
笔都会主动申报,但她说我这笔就是虾皮会付,关于我一开始拨电话询问上位人员说是因
为半年超过六次是他们说错,并道歉。而这笔并不会影响到我后面进口购买商品的次数(
不会变成我担心的后面都直接被收税)。
大概是以上说明。
很感谢关务署有正视我的询问与反应,也感谢报关行人员负责说明,但希望以后可以抓身
分证字号...不然根本是不同人买的然后都被收税,如果不是虾皮可能就要自己付了。
最后,频繁进口认定就如我文中法条,上下半年各6次噢!(2000元以下)
感谢各版友提供资讯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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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请教版上的大家有没有跟我遇到一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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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法第49条第2项但书所称进口次数频繁认定原则”经财政部106年5月26日台财关字第1
061011007号令公布,并自106年7月1日实施生效,所称进口次数频繁内容如下:
一、同一纳税义务人于半年度内进口货物适用同条项之免税规定放行逾6次者。
二、前开所称半年度,指每年1月至6月及7月至12月。
三、进口次数之认定时点,以报单所载进口日期为准,并于每年1月1日及7月1日重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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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皆购买虾皮的境外商品,7月两次,8/3一次报关即被C1X2扣税。
(商品完全实报金额新台币192元,3片直径20cm的镜子而已)
第一时间看到,就打电话去问报关行,说是因为半年超过六次被收的。
转向关务署询问,却说是报关行主动申报,要我自己去问报关行。
变成没有人解决的了问题,虽然说虾皮客服说不会要我付要我不要理会,金额也很小,但
整件事就很不合理,看到收据上的纳税义务人是我的名字还是觉得很奇怪,也不知道哪天
会不会就被要这笔钱。
是不是报关行乱报关务署也都全盘接收?
这样是要继续跟报关行电话沟通耗下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