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跟国税局报过好几年了
目前好端端没事
所以以下问题我不会直接问国税局
避免节外生枝自找麻烦 ( 我猜有可能会说先报税 后面去提证明核销 )
纯粹好奇 问问版上看法
营业为虾皮方式
以本季为例 国税局规定我4月5号前要缴交1~3月的季营业资料
然后规定营业额是看订单成立日期 不是买家付款日期
问题来了
1.
3月底的货到付款成立订单
买家非常有可能4月初才取货 拖到最后的可能4/5~4/8才会取货 甚至会有未取货的
这你们怎么报?? 理论上还没确定卖出 没人会想报进去吧
而4/1~4/4去取货的
我就是4/1想要整理报表送出去了 还要等买家取货压缩我整理报表时间吗?
2.
买家申请退货的
这种要算营业额吗???
要算的话 假设卖手机一只两万 阿被退10只就爆20万了 没实质卖出还要缴5%税?
不算的话 问题3
3.
承2
买家若是在3/31号取货 但是没按下完成订单
照7日鉴赏规则仍有可能在4/7才提出退货
这种我4/1要怎么交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