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个问题
先前网拍已达到该报税的门槛,也已申请行号及免用统一发票
问题来了,要求开发票的客人愈来愈多
故想申请另一家行号来申请发票
同一地址、同一负责人是否会互相影响被认定同一销售行为?
目前知道的是同一营业项目会被认定
原行号是申请零售业、新行号设定批发业就ok了吗?
※ 引述《g1379 (chu)》之铭言:
: 最近三个月因为营业额皆有破8万
: 所以打算先办税籍登记
: 但承办人员说
: 检附文件须有房屋税单或缴房屋同意人同意书
: 因家中因素无法提供
: 但网络查询政府Q&A说可免附
: 不知道是不是指可免附以上资料
: https://i.imgur.com/S6mL97M.jpg
: 若真没办法只好考虑借址登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