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缴税是国民应尽的的义务
不过在网络销售这一块,有些苦主真的是冤案
第一种是留学生代购,货物从国外直接寄给消费者
这一种只要不要在国内拍卖业者注册,即使是以国内银行帐户收款
应该都可以不视为在境内销售,可以不办税籍登记
另外一种,虽然不具备前述要件,但是仍是直接将货物从国外寄给消费者
(可能在国内有营业处所或拍卖帐号等)
这一种财政部明明就有解释令可以开立差额即可,但是还是有苦主被课以总额
以上两种,若遇到被检举收到国税局发函查核,可以先问承办人员
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此时通常是检举人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