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quixotic (Lumen incaelo)
2016-05-10 18:30:41一位买家询问可否开收据
我是业余小卖家,当然不可能有统一编号
所以我一开始就回应对方 说明我没办法开发票
对方说 不用发票 收据就好
不过印象中 收据要盖店章
而店章必须要有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等资讯
现在路上怪人很多 现在卖个小东西 我也没有设立登记
故而我实在不想把地址、电话之类的资讯拿出来放
以免日后横生枝节 (不久前才被怪人买家骚扰过)
总之结论是
我问对方 我直接把她的下标页面 打印下来随货寄出
或者我打一张出货明细单
问他可否接受?
对方同意这个做法 之后马上就下标
然而 该位买家下标后
却备注在备注里 写出他们的统编号码
要我把他们统编写在收据里
觉得对方这要求 不就与实质开发票无异吗?
(此外 对方没给我公司行号的名称
假使写了对方统编
那抬头买受人也总得要写该公司或团体登记的名称吧?)
思考许久在想这什么状况? 该怎么处理
虽然对方说不需要发票
但对方显然是要拿去报帐 连统编都拿出来了
开出这收据 有没有可能之后就被国税局查税??
我营业额不高 其实国税局也没什么好查
只是为了两三件的一笔小订单 导致日后被国税局盯上 也是很麻烦
是否干脆就不要接这个订单比较好?
还请各位前辈给我一些意见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