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古占案例(占卜只能算到几个月?!)

楼主: portia (close2me)   2016-02-20 08:37:47
最近有 rechris 君,自称是'职业塔罗牌占卜师'。
塔罗'职业占卜师'却对对易经占卜,热心发表了许多意见心得。
其中曾声称:占卜只能谈近期之事。
这个说法,应该是某君引申自己学习塔罗牌之时的心得,
或是师门教授到的塔罗牌能力的限制。
易学古今占例不少,其实是很明显的,没有此限。
引用一例,请各位大大参考,依据原文作者所说:
"此案例包含几百年的曲折发展,竟在卜筮中早已经被清楚的预见!"
按照此例,依照 rechris 君所言,塔罗牌对于长期的预测能力,
远远不如周易。
出处: 易学网
http://www.eee-learning.com/article/3115
春秋筮例:田氏代齐
由 Jack 在 2013, 八月 15 - 21:29 发表
春秋时的齐国原本属于姜姓,后来成为田氏天下,史称“田齐”,
以与姜姓所拥有的“姜齐”区别。而这几百年的曲折发展,
竟在卜筮中早已经被清楚的预见!
这段故事要从西元前近700年前的陈国说起。故事及背景
陈国属妫姓(妫音归),陈国公子完(陈完)諡敬仲,因国内政争而逃亡
到齐国之后以“陈”改为田氏,因此又称田完、田敬仲,他正是“田齐”的始祖。
陈完到齐国之后其后世逐渐在齐国崛起,陈国亡国之后,田氏反而在齐国壮大,
逐渐主掌朝政,后来又灭了齐国姜姓政权,拥有齐国,这几百年的发展,
在陈完还在婴儿时期就已被周史的卜筮所预言。
陈完刚出生时,他父亲陈厉公(佗)遇到周史来见,于是请周史以《周易》
筮了一卦,得到观之否,也就是观卦六四爻变。
周史解释说:
>>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
>>非此其身,在其子孙,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
>>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居土上,
>>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
>>故曰“利用宾于王”。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风行而著于土,
>>故曰其在异国乎。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姜,大岳之后也。
>>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
意思大概是:他将替代陈国而拥有国家吗?
不会在陈国当上一国之君,而是在他国;
也不会在他这一世,而是在其后世子孙。
而且会是在陈国衰败之后于姜姓之国(齐国)崛起。
陈完父亲陈厉公为陈文公与蔡女所生的小儿子,当时勾结蔡人杀了
自己同父异母的兄长鲍,也就是陈桓公,以及太子免,而夺得了王位,
立为厉公。后来桓公的儿子林,利用厉公与蔡人之间的仇恨
(厉公娶蔡女,蔡女又与蔡人有染),串通蔡人而杀了厉公,
为父兄报仇并夺回了政权,是为庄公,陈完也因此而无法立为陈国太子,
只为大夫。庄公死后立其弟杵臼为宣公,宣公即位后铲除异己,
西元前672年杀太子御寇,由于陈完和太子御寇交好,怕被牵连,
因此逃亡到齐国。
齐桓公欣赏陈完,特别是陈完非常知“礼”,并想要请他为国卿,
陈完拒绝了,并说:“我只是个客居他乡而得到厚爱与恩宠的臣子,
不敢居于高位。”后来他接受了“工正”一职,主掌百工。
齐国懿氏想把女儿嫁给陈完时为此而占卜,结果大吉,曰:
凤皇于飞,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
八世之后,莫之与京。
这段话意思大概是说,这段婚姻有如凤与凰之比翼高飞,
和鸣之声如此响亮,妫姓(陈完本姓)的后代将孕育在姜姓的土地上
(齐国),五世之后会繁荣兴盛,成为一国之卿,八世之后
没有人可以与他匹敌。
在陈国刚亡国时,田敬仲五世孙田桓子 (田无宇) 事齐庄公
而逐渐得势,在齐国更加壮大。田桓子儿子田厘子 (田乞)
事齐景公为大夫时“小斗进,大斗出”刻意让百姓占便宜,
藉以收买人心。也就是《左传》说的“其收赋税于民以小斗受之,
其粟予民以大斗,行阴德于民,而景公弗禁”。田氏宗族因此
在齐国大得民心,当时晏子数次劝谏齐景公要有所防备,
但齐景公不听,晏子因此私下预言说:“齐国的政权最后会被田氏所拿去。”
西元前490年,齐景公死后公子荼立为齐晏孺子,田乞联合鲍牧等
大夫杀死晏孺子,另立阳生为齐悼公,田乞则担任齐国的宰相,
实质把持了齐国的朝政。
田乞死后,他的儿子田成子 (田常、田恒) 继位。田成子与监止
共为简公左右相,跟着其父亲“小斗进,大斗出”政策,
后来在政争中杀了监止与简公,另立简公弟弟骜为平公,平公即位后
田常为相。五年之后,齐国大权完全落入田常手中,田常也开始大开杀戒,
铲除异己,最后其封地竟比平公还大。
到田乞的曾孙田太公 (田和)时,相齐宣公,宣公死后,子康公贷立。
康公立十四年,由于淫于酒色,不听朝政,田太公便将康公放逐
并软禁在海上,并自立为国君。三年,太公与魏文侯会浊泽,
请求要当诸侯。魏文侯派遣使者游说周天子及诸侯,请立齐相
田和为诸侯。周天子答应之后,康公十九年,田和立为齐侯,
列于周室,西元前386年田氏正式取代姜姓在齐国的政权。
“田氏代齐”简表
" 关于齐国历史可参考维基百科。
" 相关史料可参考《左传‧庄公二十二年》,《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第十六》
陈厉公(佗) 杀死其同父异姓之兄长鲍(陈桓公),以及太子免,
立为厉公。后桓公少子林联合蔡人复仇,杀死厉公后自立为庄公。
田完 (敬仲) 厉公死后完不得立为太子,庄公死后立其弟杵臼为宣公,
宣公杀死太子御蔻。完与御寇同党,怕遭诛杀而逃亡到齐国。
为工正。到齐国之后,改为田氏。
田? (孟夷)
田湣 (孟庄)
田文子 (须无) 事齐庄公。晋之大夫栾逞作乱于晋,来奔齐,
齐庄公厚客之。晏婴与田文子谏,庄公弗听。
田桓子 (无宇) 在齐国得势,事齐庄公,甚有宠。
田武子 (开)
田厘子 (乞) 田乞事齐景公为大夫,收赋税于民时以小斗进,
给粟予民时以大斗出,行阴德于民,大得民心,
田氏宗族力量更加壮大,民思田氏。晏子数次劝谏景公,
景公不听。后来晏子出使到晋国时,私下跟叔向说:
“齐国的政权最后会落入田氏。”
景公太子死原本立子荼为太子,齐景公死后立荼为晏孺子。
田乞与景公儿子阳生交情较好,后来谋反将子荼放逐到鲁国之后
并将其杀害,在其家中另立阳生为悼公,并自立为相。
田成子( 恒、常、常代) 悼公死后简公立。
田成子与监止共为简公左右相。田常于是跟着其父亲
“大斗出贷,以小斗收”做法拢络民心。后来在政争中田成子
杀了监止与简公,另立简公弟弟骜为平公,平公即位后田常为相。
五年之后,齐国大权完全落入田常手中,田常也开始大开杀戒,
铲除异己。“尽诛鲍、晏、监止及公族之强者,而割齐
自安平以东至琅邪,自为封邑。封邑大于平公之所食。”
最后其封地竟比平公还大。
田襄子 (盘) 相齐宣公,三晋杀知伯,分其地。
襄子使其兄弟宗人尽为齐都邑大夫,与三晋通使,且以有齐国。
田庄子 (白) 田庄子相齐宣公。宣公四十三年,伐晋,毁黄城,
围阳狐。明年,伐鲁、葛及安陵。明年,取鲁之一城。
田太公 (和) 田太公相齐宣公,宣公死后,子康公贷立。
康公立十四年,由于淫于酒色,不听政,
太公乃将康公软禁于海上,给他一城,奉其先祀。
三年,太公与魏文侯会浊泽,请求要当诸侯。魏文侯派遣使者
游说周天子及诸侯,请立齐相田和为诸侯。周天子答应之后,
康公十九年,田和立为齐侯,列于周室,纪元年,
正式取代姜姓在齐国的政权。
筮例说明
这个故事最早记载在《左传‧庄公二十二年》,另外在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第十六》也有更详细的说明。
太史公在田敬仲世家最后还如此评论:
>>太史公曰:盖孔子晚而喜易。易之为术,幽明远矣,
>>非通人达才孰能注意焉!故周太史之卦田敬仲完,
>>占至十世之后;及完奔齐,懿仲卜之亦云。
>>田乞及常所以比犯二君,专齐国之政,
>>非必事势之渐然也,盖若遵厌兆祥云。
首先我们先看故事中的筮例。陈完刚出生时陈厉公请周史筮问一卦,
得观之否,也就是观卦六四爻变。
在古筮例中一爻变者是最多的,因此一爻变的解卦方法也最没有疑义:
就是以本卦变爻爻辞做为占验。
在这一筮例中,周史也是以观卦的六四爻辞
“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解这一卦。
但除此之外,周史还说“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
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居土上”等等,
不但完全以象来解,同时也让后世学者据此提出一爻变也需看变卦
(或称“之卦”)的论点。
我们若就观卦爻辞来看,“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与后来田完到齐国受到礼遇,被齐桓公奉为上宾,
并想要请他为国卿的情况相当符合。田完才刚出生
就预测到他将到异国并成为上宾,这已是相当让人所惊叹。
但这个筮例最让人叹为观止者,应当是周史利用了“象”的方法,
而预测到十世之后,也让人见识了周史在爻辞之外以“象”
解卦的功力。以下我们逐段来说明整个筮例。
>>" 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
>> 观之否,六四爻变,六四爻辞说“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观看到国家之光,成为国君之宾客。
这是说,他将代替陈而拥有国家吗?
>>" 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
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
不在这里,而是在其他国家。不是在他身上,
而是在他后世子孙。“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
光很远,而拥有的光芒是从他方而来。
>> 此以干为光,在外卦为远。六四变之后上卦为干,故曰光远。
>>" 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
>> 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居土上,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本卦下卦为坤,上卦为巽,六四爻变,巽风变为干天。
山则是指六四爻变之后与二三爻连成艮山,也就是以
变爻为上爻而接取下两爻成互体的艮。此处所取的象,
以变爻六四(变后为九四)为中心,包含上三爻也就是上体爻变后为干天,
再取下三爻爻变后为艮山。
以干为光,是《说卦》传中未有的,因此这个筮例让我们了解到干为光的取象。
[按: "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 有干取象为光的涵义]
>>" 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
艮为门阙,坤为众,因此说“庭实旅百”,门庭内陈列各式之物品。
旅为陈列的意思,百为各式之物品,百物为备。干为金玉,坤为布帛
,故曰“奉之以玉帛”。
>>" 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
“犹有观焉”,还要再看。犹,尚,还要....。
此事还要再看,因此说在其后世,到他的后代才看得到。
[按: rechris 君,职业占卜,不可毛毛躁躁,'还要再看',懂??]
>>" 风行而著于土,故曰其在异国乎。
风行而居于土,著为附着的著,居、定居的意思。
风行之后再定居,所以说会在异国发展。
>>" 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姜,大岳之后也。
>> 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
如果是在异国,那么一定是姜姓的土地,因为艮为山,为岳。
《史记‧齐太公世家》:“太公望吕尚者,东海上人。
其先祖尝为四岳,佐禹平水土甚有功。”姜太公吕望辅佐周文、
周武两王,封于营丘(临淄),以齐为国,是为齐国的始祖。
因此周史说“姜,大岳之后也”。
山岳可配天,物不能同时有两大,陈国衰落之后,他才能够昌盛。
这一整段可以说是《系辞》“八卦定吉凶”应用实例的最佳展示。
细观周史的解卦,首先,先以观卦六四爻辞立定了一个占断的方向。
接着则是以八卦取象配合所问之事,为这个占断加入了更多的细节说明。
在八卦取象当中,取了上下体 (上卦干与下卦坤),
以及六四爻变之后的上体(巽变干),与爻变之后的互卦 (二三四爻成艮)。
至于后世以此例来证明说一爻变时,占断也必需看变卦 (之卦) ,
这是过度解读了该筮例。
周史从头到尾只以观卦六四爻辞来解卦,未曾援引否卦 (变卦)。
其所有的八卦取象解释,也都未曾脱离观卦六四爻辞的脉络与框架,
反而都是在爻辞之下加入更多的细节与内容。
所用到的所谓的“变卦”,其实只是上卦巽风变为干天,
是八卦或三画卦的范畴,而不是取用六画卦中的否卦。
再谈筮与卜
在春秋筮例中,这个故事有个相当独特的地方,
这是一个卜与筮同时出现的例证,而且卜与筮在不同时间却做出了相同的预测。
田完在齐国时,国懿仲要将女儿嫁给田完,问了卜,结果说:
>>凤皇于飞,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
>>八世之后,莫之与京。
古代问事决疑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卜,一是筮。
卜是拿处理好的龟甲或牛骨来钻凿,再烧灼,最后看其烧灼之后的卜兆,
解读其卜兆。
筮则是以蓍草来推演,得到由六画阴阳所组成的六十四卦,再
以卦爻辞以及卦象来占断。(可参考大衍揲卦法这篇文章。)
筮法方面,传于世的有《周易》一书,而卜法呢?
是否存在类似《周易》一样的工具书,记载如何解读各种不同卜兆的书?
由这个例子看,答案应当是肯定的,而且这书还是以诗的形式在表达。
>>《周礼》:“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
>>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郑玄注说:
>>“兆者,灼龟发于火,其形可占者,其象似玉、瓦、原之鏬,
>>是用名之焉。原,原田也。颂,谓繇也,每体十繇。”贾公彦疏曰:
>>然则卜人所占之语,古人谓之为繇,其辞视兆而作,出于临时之占,
>>或是旧辞,或是新造,犹如筮者引《周易》,或别造辞。
>>卜之繇辞,未必皆在其颂千有二百之中也。此传“凤凰于飞”
>>下尽“莫之与京”;襄十年《传》称卫卜御寇,姜氏问繇曰
>>“兆如山陵,有夫出征,而丧其雄”;哀九年《传》称晋赵鞅卜救郑,
>>遇水适火,史龟曰“是谓沈阳,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
>>三者皆是繇辞,其辞也韵,则繇辞法当韵也。郭璞撰自所卜事,
>>谓之“辞林”,其辞皆韵,习于古也。
《周礼》所谓的“颂”类似于我们现今说的“签诗”,
就是以诗体的方式来表达、解说“经兆”的韵文。据郑玄注,
颂即是“繇”,“繇”字就字义来说与易经所在谈的“爻”
是同义字,但在那个时代这两字是否相通或是各有所指还有待进一步了解。
但在筮法里“繇”指的似乎较类似于卜法中的“爻辞”。
据贾公彦疏,这些“繇”(颂)可能是取用既有的记载,
有可能是新作:“卜人所占之语,古人谓之为繇,其辞视兆而作,
出于临时之占,或是旧辞,或是新造。”所以,很可能在
解兆象时会有些吉凶法则可供占验,而解兆者可能取用旧的、
先人所造的颂辞,也有可能自己创作。因此,很显然的,
应当古在存在有类似《周易》这样一本记载各种旧“繇”的书。
至于懿仲这一卦到底是新作还是旧辞?或者是以旧辞再为此事修改成新辞?
就不可而知了。但从“有妫之后,将育于姜”如此具体的颂辞来看,
至少不会是全然是旧辞,至少这一句会是完全为此事而量身新作的。
最后,这个“签诗”让人想起了《焦氏易林》,
易林的文体与这段预言实在很像,是否有可能焦赣当时对于
这些卜辞有所见?版主是偷文盗贴之徒,本文是从易学网偷来的。
子曰: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
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
易曰“履校灭趾,无咎”,此之谓也。
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
小人以小善为?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伤而弗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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