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朋友因公作纠纷,被雇主揪众殴打

楼主: AHTANASN (ahtanasn)   2016-06-27 19:42:02
只因为公司规定定制后,标准不一,朋友当下与雇主发生纠纷,事后雇主揪众跑来找我朋
友,当下对方的人控制我朋友的自由,押着我朋友坐在雇主身边,之后变本加厉想押我朋
友上车,因地点是在夜市,周遭有人吓阻对方,所以未被得逞。以上是否涉及到妨碍自由
呢?
之后雇主带来的人动手挥拳朝我朋友眼睛及头部挥拳,造成我朋友的眼睑撕裂伤,眼睛周
围钝伤,右侧脑部钝伤,造成眼皮必须缝合,且拆线后无法恢复成以往之功能(外貌改变
,眼皮无法完全闭合)
请问这涉及到的是伤害罪还是重伤害罪呢?
以上现场均有证人,因要走司法程序,但朋友不确定以哪些法条起诉。
作者: aaaaaaa600 (花间一壶酒)   2016-06-28 11:02:00
伤害罪伤害罪可持验伤单或诊断证明至派出所提告强制罪的部分也可以顺便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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