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高人晚安
小弟读刑诉发现一个奇怪的问题,恳请高人指点
检察官将犯罪事实之一部起诉
若法院认为是一罪,则有四种不同情形:
1.起诉部份与未起诉部分均有罪且有审判不可分关系,则起诉效力及于全部
2.起诉部份有罪,未起诉部份免诉、不受理、无罪,则不可就未起诉部份审判
3.起诉部份无罪、不受理,未起诉部份有罪,则不可就未起诉部份审判
4.起诉部份与未起诉部份均有罪,但没有审判不可分关系,则不可就未起诉部份审判
相信各位高人一定都倒背如流,只是关系第三情形,
为何只写出无罪、不受理呢?那免诉的情况,另一部有罪依然可审判吗?
另我的老师没举出第四种情形,可以一并举例吗?
谢谢各位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