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过失杀人与伤害致死如何区分?

楼主: TOYOTOMI (偷油偷米)   2014-02-26 21:43:37
既然你是要考刑法的国考生
用词一定要精确
首先没有过失杀人这个罪
因为[杀]在刑法中本身就已经包含了
[杀]的故意以及意图
所以没有过失[杀]这回事
再来你举的例子1是过失致死
234都是伤害致死
你会有伤害致死与过失致死搞混也是正常的
因为伤害致死就是[故意伤害+过失致死]
行为人对于伤害部分主观上是有故意
而其伤害行为最后导致被害人死亡也是有过失的
至于你讨论的这些伤害以后多久才死亡其实都不是重点
在犯罪构成的三阶段理论中结果犯必须讨论
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里论
你的疑问在这个检视中就会被排除
最后你说的伤害致死会被过失致死排挤这是错误的
伤害致死所指的情况是指[故意伤害+过失致死]
过失致死所指的情况并没有前面的故意伤害
举一个实务中最典型的过失致死案例:开车不小心车祸撞死人
行为人对于开车撞到人是否有故意?
对于被害人的伤害以及死亡行为人都没有故意
所以我们说车祸撞死人是一个[过失致死]
接下来我们来一个车祸撞死人的变化型
2.A与B积怨已久,某日A驾车见B在路上行走
遂故意踩足油门想将他脚撞断最后因不慎车速过快
B身受重伤抢救不及死亡。
再来另一个变化型
3.砂石车司机A某日驾车不慎撞上路人B
下车察看后发现B倒在血泊中但仍未死亡正在呼救
A见四下无人决定倒车将B辗毙。果真倒车后将B辗毙。
上面三例都是车祸把人撞死
试问2.以及3.中A应如何处断?
如果你搞得懂其中的分别
那你就可以搞懂杀人、伤害致死、过失致死的差别了
作者: soquiet (young)   2014-02-27 05:35:00
您的意思是只要有伤害故意就是伤害致死?感谢指点过失犯也要讨论客观归责,所以我不懂你所指排除的意思我再回头读一次加重结果犯法理,在加重结果中行为人是同时构成故意基本罪与加重结果过失罪,与加重结果罪三罪竞合以加重结果包含前两者故论以加重结果罪以足因此遭到黄荣坚教授批评认为破坏了正常立法平等其主张应修正想像竞合刑罚而非创设加重结果犯故我认为你的论点非正确,但依然感谢你的意见分享
作者: DAHOO (大户)   2014-02-27 18:08:00
那连胜文枪击案的例子为何也算过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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