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人身安全问题

楼主: h12421685 (--人间鲁蛇--)   2014-01-17 03:33:32
※ 引述《yanzistart4 (小白)》之铭言:
: 我女朋友在高中时期认识了一位美国人
: 这八年来和他的相处都正常 就是单纯朋友
: 但从今年5月开始
: 那位美国人来了台湾找到工作长住
: 并对我女朋友说他是为了她才来的
: 女友一直表明了她已经有男朋友
: 但那美国人依然是活在自己的世界里 认为她是受到什么胁迫才会骗他说有男友
: 一直不断的传讯息 或是狂打电话给我女友
: 而这男的疑似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 在我女友面前爆哭过 又在电话中用英文狂骂脏话
: 感觉有躁郁症还是多重人格之类
: 我见过本人 眼神涣散 阴沉
: 起初女友没封锁他脸书
: 只要他在脸书上看到我女友要去 或是想去什么餐厅
: 他就会当天去现场等 或是打电话去餐厅
: 请餐厅人员打电话给我女友 问我女友有没有定位
: 后来封锁了
: 他就一周2~3次直接来我女友公司等她下班
: 偶尔又会在她家楼下等
: 在我女友好几次直接挂他电话 或是完全不回
: 他还留言说他可以为她死 他真的很爱她
: 明明跟他没交集
: 他又会自己传讯息跟我女友说些他自己今晚要加班不跟我女友吃饭
: 或是传些说我好冷 之类的话 可是我女朋友都不会回他
: 而他打电话来 我女友不会接
: 只要我一接 听到是我的声音他就马上挂
: 他还会去我女友公司等 我一到 他就跑
: 前几天他又去我女友公司等我女友
: 总结:
: 我女朋友采取的应对措施就是 能闪就闪 能躲就躲 尽量不正面接触
: 我想请问的是
: 他这样到底有没有构成什么犯罪?
: 1.不断的打电话骚扰(每天都打1~2通 有一次还凌晨1点打)
: 2.说些令人摸不著头绪且令人害怕的话(例如:我可以为妳死)
: 3.不断地来我女友公司或家里堵我女友
: 我知道他"尚未"有实际的攻击行为
: 可是这种事只要有1次 就够遗憾一辈子
: 我已经尽量下班都陪着我女友
: 但不可能24小时都这样
: 怕就怕他会有更激进的动作
: 在法律上 我能采取什么防范措施吗?
: 或是去警察局备案有效吗?
: 麻烦各位前辈解答了
【刑法】第305条(恐吓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致生危害于安全者
补充:恐吓方法不限,言语或行动皆可,重点是被害人“心生恐惧;另外必须是“直接”
   或“确定间接”使被害人知悉,例如直接寄子弹,确定间接如请人转告要某某人小
   心走路不要被车撞死。
  
【民法】第195条(侵害非财产权益之损害赔偿)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
    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
补充:民国97有个打恶作剧骚扰电话的案子,就用这条判处。包子店女老板的生意纠纷,
   打给上游厂商朱小姐又不说话,朱小姐因此陷于精神痛苦、无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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