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请问网络购买化妆品(眼影)试色之后,在七天之内仍可以跟卖家申请退货吗?
化妆品是属于卫生商品吗?
还是符合第19条规定呢?
依消保法第19条规定,仅邮购或访问买卖消费者得主张七日无条件解除契约。】
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于收受商品后七日内,退回商品
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谢谢大家回答~~~
我是卖方,第一次遇到买家使用后不喜欢提出退货退款要求
但因使用后商品已不复原状,且已成二手商品,也有卫生疑虑,故想了解一下情况,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