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 我在某(经销)实体店面购买数位录音笔之前
有要求店家正确载明商品名称在发票上
(毕竟原厂会认发票来当保固
要不然就是保固卡要盖店章才算保固)
拿的发票上面的品名商家给我写"电脑周边"而已
在备注字段才写上这个录音笔的品牌品名等等
当下看是没有起疑
另外就是保固卡上面因为原厂要求盖店章
这样才好去认保固 所以我也有让店家盖章上去
现在才发觉好像哪边怪怪的
1. 发票的品名这样算是没有正确填写对不对?
2. 承上题,如果这样不是正确的话,就是店家在钻漏洞吗?
3. 假设不管保固卡,
像这样在备注栏才去确实填写商品名称会不会影响保固?
4. 店家在保固卡上是盖"报价章"...
这样算是一般认知上所谓的(保固用)店章吗?
不知道版上有没有专家对这种细节有所研究?
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