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昨天我有po有一篇文章是针对疯狂x客不接受7天内退货的文章
原因是因为开立的发票为三联式、有打统编
发票开立当下就已经将销售税额上传至国税局
所以必须要由买受人于折让单上盖上公司章或发票章
而一般小职员是无法拿到公司章或发票章(又或是未入帐公司不允可盖章)
昨天有一位网友回复说只要我是打统编就是法人,就是要盖公司章于折让单
为了证实我先删除了文章,问过了我们的法务部门
针对买受人退货有分为已列帐及未列帐的处理
相关条文请参阅台财税第7572872号法规条文
http://ppt.cc/Bwlo
因此
未入帐则无须于折让单上盖公司章(或发票章),必须由营业人自行申请专案退税
希望给大家一些参考,不用为了打上统编退货而战战竞竞
现阶段疯x卖客依旧不给予退货(客服千篇一律就是说要盖章)
而财务部不针对消费者,面对如此消极的做法
也许要以法律途径处理才会有正向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