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日男友到百货公司买agnes b送我
我星期一拿到
星期二打算要换货
(男友有说店员说7日可换货)
但因为很忙抽不出时间
结果这周日才去换
当中有个购买明细男友骑车时被撞,明细从裤子口袋掉出
(之后才发现口袋里竟找不到)
我们到店时
先和店员说明细因小车祸不见
店员先为难的说要有那张才能换货
但之后我们给他当初刷卡的收据
他就离开一下(可能去问谁了)
回来时"没有说"还是要有那张明细才能换货
但"却说超过七日了"!!!
说买的当天就包括在7天了
(当下完全傻眼....)
真的是这样吗?害我们特地去一趟就这样回来了...
星期日到星期日这样不能换了吗??!真的吗!!!
刚爬文看到第19条的样子
有没有谁能为我解答呢?
七天到底怎么算的
爬到有七日内
也有买+后七日
那我们周日到下周日呢?超过了吗
可否找消基会控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