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轰轰烈烈在车板和重车板都引起讨论的案件
双方互告, 应该蛮多人都很想知道到底最后谁输谁赢
因为觉得很好奇 , 所以利用判决书系统查到了
比照一下事发地点和时间 , 应该就是下面的判决
有兴趣的可以看一下
裁判字号:
台湾新竹地方法院 113 年度易字第 253 号刑事判决
裁判日期:
民国 113 年 06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伤害
台湾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13年度易字第253号
公 诉 人 台湾新竹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陈圣宗
选任辩护人 彭郁雯律师
洪大明律师
上列被告因伤害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112年度调院侦续字第7号),本院判决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诉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诉意旨略以:被告陈圣宗于民国112年3月17日10时50分许,驾驶车牌号码000-0000
号自用小客车,由新竹市武陵路上交流道,往竹北方向行驶于台68线快速道路,行驶至
7.2至7.5公里处时,与告诉人黄彦翰所骑乘之车号000-0000普通大型重型机车因超车问题
心生不满,被告陈圣宗见告诉人黄彦翰机车行驶其旁,竟基于伤害犯意,驾驶该车号
000-0000号自用小客车故意碰撞告诉人黄彦翰骑乘之该车号000-0000普通大型重型机车,
使告诉人黄彦翰人车擦撞护栏,造成告诉人黄彦翰摔车,身体因此受有头部撕裂伤、下背
部擦伤、右侧膝部擦伤、左肩膀擦伤、左小指近端指骨骨折、左膝部伴有异物撕裂伤等伤
害。因认被告陈圣宗涉犯刑法第277条第1项之伤害罪嫌等语。
二、按告诉乃论之罪,告诉人于第一审辩论终结前得撤回其告诉;又告诉经撤回者,应谕
知不受理之判决,并得不经言词辩论为之,刑事诉讼法第238条第1项、第303条第3款、第
307条分别定有明文。
三、经查,被告所涉伤害案件,公诉人认被告触犯刑法第277条第1项之伤害罪嫌,依同法
第287条前段之规定,须告诉乃论。兹因被告与告诉人达成和解,告诉人具状向本院撤回
告诉,有和解笔录及声请撤回告诉状各1纸在卷足凭(见本院卷第141-142页、第143页)
,揆诸前开说明,爰不经言词辩论,迳谕知不受理之判决。
据上论断,应依刑事诉讼法第303条第3款、第307条,判决如主文。
中 华 民 国 113 年 6 月 6 日
※ 引述《Supergreen (Hi)》之铭言:
: 原文连结: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071948
: TVBS
: 原文内容:
: 互控逼车!台68线重机骑士遭撞 惊悚画面曝
: 记者 何芸庭 / 摄影 陈世明 报导
: 发布时间:2023/03/18 18:52
: 最后更新时间:2023/03/18 18:52
: 17日日上午11点多,新竹台68线快速道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重机骑士与汽车发生碰撞
: ,骑士倒地在地上滚好几圈,赶紧起身,走到中央分隔岛,避免二度被撞,而事后骑士和
: 驾驶都互控对方逼车,相关肇责警方还在厘清。
: 从后车行车纪录器可以看到,一辆汽车朝内侧越开越近。
: 没多久车子与一辆重机发生碰撞,骑士倒地滚了好几圈连忙起身走到分隔岛避免二度追撞
: ,只是机车也几乎解体,零件散落在车道上。
: 这起事故发生在17日上午11点多,新竹台68线快速道路。
: 警方初步了解,双方都互控对方逼车重机骑士与驾驶都不满意对方,过程中一度骑士频频
: 回头,看向驾驶而驾驶想超车开到外侧车道用力踩油门加速,骑士见状也加油门,似乎双
: 方互不让。
: 驾驶又再踩一次油门,从骑士想超车没想到碰一声。
: 骑士被撞倒驾驶发现撞到人,放慢速度停在路中,只停了一下就直接开走并且报案。
: 驾驶:“喂你好我现在在68快速道路,然后快要下竹北的交流道,然后刚刚沿路有一台重
: 机,恶意挑性逼车。”
: 文华派出所副所长曾国青:“该机车骑士目前受伤,住院观察中,而汽车驾驶人已主动到
: 案说明。”
: 驾驶开离现场被指控肇逃,不过警方说他是直接到派出所报案,不算肇逃而受伤的骑士粉
: 碎性骨折紧急开刀后,目前还在医院救治到底纠纷怎么发生谁的肇责大警方正在厘清。
: 心得/说明:(30字以上)
: 要是开放重机上高速公路发生这样的事的话
: 骑士就不一定只有这点伤了, 恶意超车逼车用生命争一口气
: *转录新闻/情报,必须附上原文及网址连结及心得或意见30字(不含标点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