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优先区”限速20公里 新标志曝光10月起实施 | 交通部 | 修法 | 速限 | 台湾大
纪元
2024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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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日前预告修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增订行人优先区起(终)点
标志“遵 22-2”。(交通部提供)
交通部日前预告修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增订行人优先区起(终)点标
志“遵 22-2”。(交通部提供)
【记者袁世钢/综合报导】立法院今年4月三读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内政部
也提出该条例施行细则草案,明定“行人优先区”应设置专用标志、标线,区内车辆限速
20公里、禁止按鸣喇叭,预计10月起实施。而交通部也修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
规则”,公布方形蓝底的标志图案。
据内政部“《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施行细则”草案指出,该条例第七条第四项所称“
行人优先区”,是指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指定的行人优先通行路段,应以行人步
行为优先,道路全宽可供行人步行;车辆驾驶人须缓速通过,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碍行
人通行,必要时应停车等待行人通过,而行人也不得无故妨碍车辆通行。
施行细则明定,“行人优先区”的路口(段)应设置专用标志、标线,区内应设置车辆降
速设施,行车限速以不超过20公里为原则,且禁止按鸣喇叭,路段两端地面得采用不同颜
色或材质铺面,以提醒车辆驾驶人减速及注意行人。其中,专用标志、标线由交通部会同
内政部,于“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中订定。
交通部日前预告该“规则”修正草案,增订第67条之2,行人优先区起(终)点标志“遵
22-2”,设于平面道路进入或离开行人优先区边界处,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已进入或离开
行人优先区。而该标志图案也曝光,外观为方形蓝底,上半部包含代表行人、车辆及行人
优先区边界处的图案;下半部则有中、英文的“行人优先区”字样,皆为白色。
交通部说明,该标志是参考维也纳“道路标志与号志公约(vienna convention on road
signs and signals)”中的“交通宁静区标志(Residential Area,E17)”及韩国行人
优先区标志所设计,用来标示行人优先区起点及终点,并配合设置最高速限标志,提醒车
辆驾驶人行驶于行人优先区内,应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相关规定办理。◇
http://www.epochtimes.com.tw/n451425/行人优先区限速20公里-新标志曝光10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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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下车了
就是行人
走在行人优先区
就要受绝对保障
以后看到这个新标志
请汽车、机车都要慢慢开车、骑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