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这种法规就是在对付一大堆这种检举仔的啦,反正不能检举只能报警,
代表处理时间警方也可以自行处理和后续通知举证
你能连续狂抠警方,警方也能依法依次要不同时间通知你到警方的所在地到案提供举证
跑警局也跑死你,根本大获全胜阿
举证不出来,基本也可以用不实检举社违法送办,这新闻都报过,真真实实被送办和判刑
基本上这种德政就是民主阿,就算公投还是屌打检举仔票数的
※ 引述《hsnuwly (小字)》之铭言:
: 警察局内部有一套监督的机制
: 警员到场后 是要向勤务指挥中心回报处理结果的
: 110报案台 是市警局的勤指中心
: 市警局勤指中心收到报案后 会转给分局的勤指中心
: 分局再转给派出所
: 警察很久没来 有可能是在处理别的案件
: 也有可能他懒得来 直接向分局回报 已到场未发现违规
: 如果你有时间的话 半小时候可以再打一次110 问他怎么还没来
: 警员如果作假的回报 是会有责任的
: 市警局的督察室 或是分局的督察组
: 他们的业务就是找到警员的过错 然后记劣迹或申诫
: 如果真的有很久没来的情形 请踊跃询问
: 如果真的回报不实 请踊跃投诉
: 你只需要花费十分钟跟承办人讲电话
: 他受到的不利益绝对比你更多
: 毕竟 看到违规不要检举要报警 是王国材在立法院说的
: 我不是仇警 我尊敬认真的警察 但我看不起不做事的废警
: 我会改装行车纪录器 从我家往外拍
: 要报案违停前 就对着那个路口长时间录影
: 警察有没有来 隔多久来 都有明确的证据
: 常常报案 几个月后 我家附近的违停真的有减少
: 社区居民可以比较安全的走去小7和捷运站了
: 自己的居住环境要自己救 大家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