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华南法务回复给评议委员会的见解其实没错,只是如原po所说的一样,没人会特别
去
鉴定未修复车辆的价值,所以大多情况下都是假设未修复车辆是没价值的。
因此,假设撞击前车价100万,碰撞后肇事者应付的最大赔偿金额就是100万。肇事者可以
选
择赔付100万或将车辆修复。
假如修车费50万,修完后车辆价值只有10万,看起来车辆似乎减损了90万,可以向肇事者
再
求偿90万,但肇事者已经赔付50万修车费了,所以价值减损只能求偿到50万。
另一种状况,修车费50万,修完后价值90万,价值减损10万。那车主可以求偿10万。
不过既然华南对于法条内容那么计较,认为未修复前车辆有其价值,那就请华南方提供鉴
价
报告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