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警抓毒贩扣车采证却把车撞烂 法院判雾峰

楼主: yokann (欧洲)   2024-01-20 03:03:55
警抓毒贩扣车采证却把车撞烂 法院判雾峰分局赔偿60万
原文连结: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557619
原文内容: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雾峰警分局的员警,2021年到汽车旅馆抓毒贩,把毒贩
的RAV4休旅车开回派出所采证时,却不慎与小货车相撞,车损已达无修复价值而报废,这
辆车的车主是贩毒嫌犯的姑姑,她气得向警方求偿车损等共95万余元,不过,台中地院却
认为,此车实际损害价值是60万元,除了拖吊费支出3500元之外,其余支出请求没有理由
,判决应国家赔偿60万3500元。
判决书指出,刘姓女子提起民事告诉,她主张中市警局雾峰警分局的曾姓警员,于2021年
10月6日执行公务,认为她的姪子刘姓男子贩毒,当时姪子刘男驾驶她名下的汽车,不料
,曾员扣车时,由曾员将这辆车驾驶到国光派出所,却于途中与小货车相撞,导致汽车前
车头受损严重,经修车厂评估,没有维修价值,应该要报废。
刘女主张,曾员当时是执行公务,雾峰警分局应负担国家赔偿之责,赔偿报废车价损害85
万元,她租赁汽车代步支出7万5000元,以及拖吊费、牌照税、燃料税、保险费等共3万元
,合计95万5000元。
雾峰警分局答辩说,刘女主张汽车价值85万元,金额完全徒凭己见,未能提出证明,对于
租赁车支出,此车长期由其姪子使用,刘女应无必要使用这辆车,至于其他求偿,刘女没
有提出任何证据,也与本件交通事故无相当因果关系。
台中地方法院认为,雾峰警方对于车祸并不争执,此案是曾员到汽车旅馆,查缉并逮捕涉
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的刘男,由曾员把刘男当时驾驶的汽车,带回国光派出所搜索采证时
,途中与小货车相撞,曾员与小货车驾驶都有过失,雾峰警方应负担赔偿之责。
不过,法官认为,车辆报废损失部分,法院嘱托台中市汽车商业同业公会鉴定,这辆丰田
厂牌RAV4汽车,案发时市场约70万元,修复所需费用,初步估计需71万余元,修理费确实
高于市价,另外,刘女已于去年底把车以10万元卖掉,因此,车损部分,应赔偿60万元。
至于其他支出或损害,法官认为求偿没有理由,仅有拖吊费用共3500元,请求为有理由,
据此判决雾峰警分局应赔偿60万3500元,可上诉。
心得/说明:(30字以上)
之前有人好像主张有酒驾有犯案的车直接压掉
从这案例不就知道 如果是第三人借车出事 被压掉不是池鱼之殃
所以那种想法根本就不切实际
作者: AirCondition (MJ<<<冷气)   2024-01-20 06:56:00
为什么国家要帮过失的员警赔,自己乱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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