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
前阵子在国道遇到一台白色Camry沿路一直未保持安全距离在开车
跟这么近在我后面实在很不舒服也很危险
于是在他超前后去督别人屁股之后
决定把影片送检举
https://i.imgur.com/rE20VB7.jpg
画面里包含自己GPS速度 是超过100km/h的
https://i.imgur.com/wNndjWd.jpg
https://i.imgur.com/23Y30Tk.jpg
(放大后截图故图片比较模糊)
并且是持续性的动作
且明显看出距离少于两组白线
https://i.imgur.com/8dN7gqF.jpg
叙述中特别提到
不管在什么速度之下
都不该用这样的车距去开车
然而我得到的回应如下….
https://i.imgur.com/sCDUPdV.jpg
虽警方知道安全距离不足
但要举发必须要有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合格的测速器材证明对方的速度才可以
重点来了
我们一个平民哪来的这样的器材去测对方的速度
拿这一个理由放大绝
可以说是除了警察本身根本没有人有办法检举别人未保持安全距离啊
如果要这样那倒不如把这个检举项目取消
这不就是告诉大家在高速公路可以放心督人家屁股
反正只要天桥上没有警察在拍
几乎不可能会被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