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同车道标可直行右转 驾驶超车右转吞罚

楼主: x00philip (阿飞)   2023-09-10 21:16:34
※ 引述《mark081717 (svdsvd79)》之铭言:
: 原文连结: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55575
: 原文内容:
: 同车道标可直行右转 驾驶超车右转吞罚
: 邱植培 王龙韬/云林报导
原文部份删除
这显示了几个长久以来的问题,我家附近的路口也有这种困扰标线,导致我查了很多次资
料,但还是依然困惑。
这篇新闻有几个问题:
1、 标线误导,且各方对于交通知识的认知标准不同,导致民众、执法单位及交通法规缺
漏、陈腐、乱翻译之间的问题。
2、 自行车道的定义?为"该路段仅具有单1车道"还是在多线道中的其中一个车道?(道路交
通管理处罚条例45条)
3、 超车的定义?指汽车于同向或双向仅有一车道超越前车之行为?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
条例47条)
4、 虽没付上影片但罚单上显得很清楚了"在前行车之右侧超车",此为本案例原承办开单
原因。
5、 发言的警员逻辑问题,分流又不得并行?
6、 记者或编辑擅自套入”并行”这个词。
各点问题分开厘清:
1、 请立委制定完善的交通规则并与时俱进。台湾交通法律其实对于不管几轮车辆都没有
明确的区分。执法单位对于法条的解读问题,执法力道不足及差别待遇(同为二、四轮车
主,二轮违规真的超级多但几乎没在抓的。)
2、 是否为自行车道?我认为不是,所以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45条-1-2
原因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
1. 汽车驾驶人,争道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罚锾

二、在自行车道驾车与他车并行。
有网友询问过交通部
答: 主旨:有关您询及“自行车道”之定义乙案。
回复意见:
一、依一般生活经验可知自行车道系指该路段仅具有单1车道,且上开规定已施行多年并无
窒碍,尚无立法解释之必要。
二、次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第1项第2款定有:“在自行车道驾车与他车并行
。”行为之处罚,且未排除机车之适用,如有上开行为自应依法处罚。
三、另“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对于汽车行驶之车道、转弯、超车、让车...等分别定有规
范,且对于违反各类行车规范有造成危险之虞者,于“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定有处罚
,您所询事项仍应视其具体行为有无涉上开条文规范而定。
四、欢迎至本局网站首页填答满意度调查表,供业务精进参考。
交通部公路总局 敬启
来源: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927957#38271642
另印象中有规定不得并行的条款是限制在国(快速)道路上才有的,这应该在重车车道分割
的讨论中很常见。
3、 是否为超车? 虽然我觉得是超车, 但似乎不满足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47条的规定,
所以也不算超车。
原因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 47 条
1.汽车驾驶人超车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罚锾

一、驾车行经设有弯道、险坡、狭桥、隧道、交岔路口标志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车。
二、在学校、医院或其他设有禁止超车标志、标线处所、地段或对面有来车交会或前行车
连贯二辆以上超车。
三、在前行车之右侧超车,或超车时未保持适当之间隔,或未行至安全距离即行驶入原行
路线。
四、未经前行车表示允让或靠边慢行,即行超车。
五、前行车闻后行车按鸣喇叭或见后行车显示超车灯光,如车前路况无障碍,无正当理由
,不表示允让或靠边慢行。
2.前项所称超车,指汽车于同向或双向仅有一车道超越前车之行为。
以上超车定义并附上国际对于超车等类似字的讨论连结,讨论超车、超越及非法超车。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628495
4、 虽然照上面第3点来说应该不算超车,但承办员警判断是,在该宽车道由右侧超过左
侧直行车的行为为”右侧超车”,所以开罚。想必今天若是直行车车速较快由左侧超过靠
右的准备右转车则是合法。
5、 傻眼,执法人员专业?
6、 傻眼,误导观众?
这些不明确的指标及法规根本就在徒增交通负担 ,好希望这题有律师、法官、立委或交
通部可以告诉我答案。
作者: StopSign5566 (5566请停车再开)   2023-09-10 21:47:00
台湾有些特色标线一开始是打着"试办"名义 后来就一直增加数量 可是法条来不及新增就导致警察开单自由心证 民众无从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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