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大法庭今裁定:雷射测速仪在规定范围外

楼主: afune12369 (无糖绿)   2023-08-27 11:26:18
来分享一个最近处理申诉后撤销罚单的案例
不囉唆直接上图:
https://i.imgur.com/yBiDIjk.jpg
懒人结论:
测速取缔标志(警52)规定100公尺~300公尺
就这个区间超速被取缔才算
在这个区间以外取缔就不算
不管你砲台(移动式照相机)摆哪
心得:
但大家还是别超速啦
超速真的危险
然后不是我超速真的不是我QQ
我二轮仔啦(误
※ 引述《wfelix (清云)》之铭言:
: : 以后看到照相标志再来踩煞车都来不及囉,这个解释出来我看各单位要来采购大砲了
,反
: : 正警察就算躲在两公里三公里外都合法,大砲要照到那么远根本不是难事
: 一般道路 执法路段是警告标志之后,100~300公尺
: 目前大法庭解释这段的意思是
: 过了警告标志之后 在 100~300米这个区段不能超速
: 至于警察只要能证明你在 这个区段超速即可
: 它的设备没有规定要放在这个区段之内
: 所以 理论上只要不要超速太夸张
: 看到警告标志再减速还是来得及的
: 因为你有100公尺的减速距离
: 然后等距离警告标志超过300米后
: 即便警方远远的拍到你有超速也不能举发
: 因为他能取缔你有超速的路段 是警告标志后100~300米间
作者: no0518huan (阿尼)   2022-06-05 11:19:00
沙威玛是一块方方正正吃起来很甜的那种零食吗...?
作者: DancePotato (颗粒王)   2022-06-05 15:40:00
楼上那是沙威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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