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什么时候才能使用雾灯?

楼主: FSWIN1278 (夜魔天书)   2023-08-08 10:26:27
法律上,只会写,“约略”何时可以使用
没有写‘雨量达??mm,方能使用雾灯’
也没有写‘能见度低于?m以下,应使用雾灯’
所以更细部的使用状况,就会留一个宽限范围让使用者自己去拿捏
从道德面上来说,其实也很简单
“你自己打开后雾灯,然后人站在车尾,面向车尾,约1分钟”
你就能知道,后车的感受
如果这样还无法让你体悟到,到底何时能开?
在这边强烈建议您去做个详细的人格测试
说不准能测出什么“同理心缺失”类型的特质
我自己的车头近灯
原厂是鱼眼灯具,卤素灯泡
在109年6月,更换为LED灯泡
并在监理站检验合格,更换行照
当时检验人员
将大灯角度调整到3的位置 (0最高,5最低)
说这样照明范围才有到标准
因此在法规面,我的LED完全是没问题的
但实际上路
发现车辆在左右转,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时
好几位行人都有做出“用手遮挡脸部”的动作
注意到好几次这种状况之后
我便好奇的,在开启大灯时,站在我的车头前
前5秒,还好
第15秒的时候,我已经受不了想要闭上眼睛了
看了20秒,眼睛往外移,其他景色居然是一片黑色…
连我自己都承受不了了,更别说其他的用路人了…
现在我在市区,平常是将位置调整到4.5
因为这就是我还能直视车头1分钟以上的切线
乡间小路,如果照明状况比较不佳
我才会调整到4的位置
上高速,才会将位置调整到3.5
争取更远的可视距离
至于检验合格的位置 3 ?
抱歉,已经很久没用过了
就算去台7还是武岭,也还有鱼眼雾灯
碰到来车,雾灯的关闭速度也更快
合法又如何? 只要检验合格,就能理直气壮吗?
有时候,自己还是要有思考的能力
大家一样都是人,你不想要的,也别仗着法律随意的给予他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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