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不论行人远近驾驶须停让 警政署:预计6/3

楼主: HuangTzHuan   2023-06-21 18:48:52
※ 引述《MoutainBird (老崔)》之铭言:
: : 推 Tahuiyuan : 感谢回文讨论,对于弱势,我认为那是他们代理人、 06/21 14:17
: : → Tahuiyuan : 监护人或保护者的责任,我举个例子,现在我们日渐 06/21 14:17
: : → Tahuiyuan : 重视动物权利,但也有一条“遛狗系链”的规定,若 06/21 14:17
: : → Tahuiyuan : 不系链往道路暴冲,造成骑士与动物双双重伤,此时 06/21 14:18
: : → Tahuiyuan : 是骑士要赔偿动物医疗费,饲主赔偿骑士医疗费,或 06/21 14:18
: : → Tahuiyuan : 双方互赔呢?把动物换回人,行人违规暴冲几乎必然 06/21 14:18
: : → Tahuiyuan : 造成急煞,急煞又容易造成追撞,这时该保障哪方? 06/21 14:18
: : → Tahuiyuan : 理想上驾驶要礼让没有钣金的行人,像欧洲骑士精神 06/21 14:18
: : → Tahuiyuan : 那样,但台湾现况恐怕更适合明确且易于遵守与裁判 06/21 14:18
: : → Tahuiyuan : 的规范。倒是行人于行穿道以外区域横越道路须受罚 06/21 14:18
: : → Tahuiyuan : 的规范,我认为可以废了,既然路权属于车辆,行人 06/21 14:18
: : → Tahuiyuan : 对自身安全负责,于安全时横越一般道路根本还OK。 06/21 14:18
: : 人和宠物不同,不是所有人都能有监护人或保护者。
: : 有一个很有名的思想实验“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
: : 假设我们现在正在天界某个地方准备投胎,
: : 而我们并不知道我们会投胎成为怎样的人
: : 有可能父母家财万贯
: : 有可能家庭贫困穷途潦倒
: : 有可能四肢健全智力极高
: : 也有可能天生残缺又盲或哑
: : 现在地上有几个国家:
: : A 国主张为了避免闯红灯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 : 所有行车都要随时注意违规行人并能随时煞停
: : Z 国主张违规者要负完全责任,行车只要不违规就有完全的路权
: : 在不知道投胎成什么样的人的情况下,我们会期望投胎到哪个国家?
: : 我完全同意每个人的想法不同,
: : 有人的价值观接近 A 国,有人的价值观接近 Z 国
: : 这没有对或错,只是不同的选择
: : 我只希望所有人在选择价值观时,能认真思考过无知之幕。
: 一、
: 无知之幕就Rawls自由主义那一套,
: 但不是所有人都接受自由主义。
事实上无知之幕并不是自由主义者首先提出
不过这跟是哪一派哪一套,或是否接受自由主义并没有关系
单纯就是个思想实验,让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检视自己的价值观
: 二、
: 就算要用无知之幕,
: 上面A/Z对比的描述也没那么单纯,
: 如果你把很多其他投胎的可能性放进来,
: 看起来好像比较文明进步的A可能实际上并非如此。
如果方便,请举一个“看起来好像比较文明进步的A可能实际上并非如此”的例子来说服大家。
: 三、
: 以节录版友的讨论为例,
: 只有讨论到开车有板金的人要让没有板金的行人。
: 这其实就是思考的盲点,
: 那如果你今天投胎成只能骑机车甚至是自行车的穷人弱势,
: 你也一样没有板金,
: 这时候你就会比较往Z靠拢。
所谓无知之幕,就是在投胎前并不知道会投胎成谁。
如果我知道我会投胎成机车族,我当然会选择对机车族最有利的制度
但这完全违背这个思想实验的本意了。
所以老实说,我不能理解上面的推论。
: 因为违规随意穿越马路的行人,
: 一样会让骑士付出生命代价(尤其是雨天戴安全帽视线差+地滑)。
: 就跟碰到路边停车随意开车门一样,
: 就算你时速只有三十,
: 一急煞摔车就很有可能被旁边车道的四轮辗过去,
: 如果守法的人因为权益被违规的人侵犯而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却还要付更多法律责任,
: 那A这种社会契约反而是比较不正义的。
A 的设定是“
为了避免闯红灯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所有行车都要随时注意违规行人并能随时煞停

所以正常的情况下,任何车辆 (包含汽机车) 都应该处在可以安全控制煞停的状态
你假设会发生“急煞摔车”就已脱离这个设定了。
就算真的发生上述“一急煞摔车就很有可能被旁边车道的四轮辗过去”
我也看不出来为什么 A 的设定就会造成
“如果守法的人因为权益被违规的人侵犯而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却还要付更多法律责任”
你指的是旁边车道的四轮要付更多法律责任吗?
事实上如果真的超过人类反应极限,而四轮本身又没有疏失的话,
四轮在法律上无责的判例并不少。
所以你推论到“那A这种社会契约反而是比较不正义的”的逻辑我并不明白
如果可以还希望能多加说明。
: 四、
: 所以有些行人至上基本教义派论者,
: 骨子里就依然是四轮大爷的心态,
: 反正自己不会骑车,
: 现在电脑辅助系统这么多,
: 停让急煞也不需要什么技术、没有什么风险。
: (但还是有很多穷人骑没有ABS的机车,自行车的刹车力道与煞停距离更不要说了)
: 但是当立法执法的趋势在实务上有鼓励行人违规的功能或效果(被抓机率低、抓到责任少)
我觉得像“立法执法的趋势在实务上有鼓励行人违规的功能或效果”这样的论点
最好是有客观证据来支持 (例如修法或执法的标准改变造成违规的件数增减)
不然沦为每个人自由心证,无法就客观事实来讨论。
: 那最后谁会变成真正的弱势?
: 不会是满嘴正义进步文明的开车大爷,
: 而是只能骑车的普罗大众。
我可以理解你想表达的,但我还是想再提醒一点
天生的弱势 (视力、智力障碍等朋友) 是无法选择的
但开车、骑车与否是可以选择的,这是两者最大的不同。
最后我想补充的是,A 和 Z 只是两个极端的价值观举例
A:行人违规者只需负违规的罚锾责任,其它责任及代价由用路人共同承担
Z:行人违规者负完全责任及代价,其它用路人完全无责
我前面也说了,A 到 Z 中间有更多不同的组合及可能性
不同文化会各自选择偏好的价值观
就以台湾来说,现行法规的确是偏向 A,然而发生意外时违规的行人依然会有一定比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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