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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台湾交通安全协会的贴文讨论日本法院的判决
https://i.imgur.com/wRNfK8K.png
新闻报导,路口取缔不让行人的标准即将强化,日后只要一旦有人踏在行穿线上,车辆就
得停止在行穿线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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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大家心里可能有疑惑,小路口况且如此,大路口该怎么办?台湾大路口配个超长行穿线
的不友善设计也不少,特别是车子在大路口左转,又只有左边有人要穿越,而且行人真的
离车子离蛮远的,这种距离很远的状况下,也应该非停不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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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国日本也有类似的状况,而且他们的道路交通法写得很清楚,这种状况下还是不可以去
妨害行人通行。
早在1976年,日本福冈高等法院就做出了一个有很大影响力的判决,正是类似下图这种大
家会感到困惑的状况,只是日本的状况左右颠倒。当时在日本,一共有三台车接龙右转,
第一台车开过去,第二台车也过去,第三台车停让行人。三台车当中,警方取缔了第二台
车的驾驶,车不让人,涉嫌妨害行人通行。
https://i.imgur.com/yMvYwle.jpg
第一台车判断距离足够,不算违规;第三台车停让了,也不算违规;而警方裁罚第二台车
横越行人前方的距离,大约在2~2.5公尺,太近了。
驾驶不服,提出告诉,当时检方提出行人前方应该要有 #5公尺的距离,原告败诉。所以
这个 #5公尺 的判例就被留了下来,直到今天还是日本警方取缔不让行人的基准,也是日
本驾训班用来教导驾驶的数字。
台湾的行穿线尺寸规定,宽度是40公分,间隔是40~80公分,所以5公尺换算成几道条纹,
大概是4~6条左右,比过去的3条基准多一些。
心得
如果是在大路口的话,5公尺算是合理的距离吗
大约是台湾1.5个车道的宽度
话说 日本很容易被记点,一不小心驾照就吊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