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未礼让行人挨罚 辩“行人抢快”求撤罚

楼主: AMSTERDAM14 (AMSTERDAM14)   2023-06-16 22: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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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内容:
未礼让行人挨罚2000元 驾驶辩“行人抢快”求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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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阿南去年未礼让行人而挨罚,却反控行人抢快且斑马线设计有问题,请求撤罚;士院
审结判他败诉。示意图(资料照)
2023/06/15 12:57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驾驶阿南(化名)去年未礼让行人过斑马线而挨罚,但他主张
行人抢快且斑马线设计有问题,提告请求撤罚。士林地院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指驾驶
行经斑马线时,若遇行人通过,均应暂停礼让,判阿南败诉。可上诉。
去年12月5日上午7时许,阿南开车行经北市南港区兴中路与兴中路68巷口处,因未礼让行
人通过斑马线,被台北市交通裁决所裁罚2000元。
阿南认为,行人7时59分16秒已站在现场,21秒时他开车接近斑马线时,因无法看到行人
后续动作导致车辆无法完全煞停,且行人为了减少横越斑马线时间,在车辆接近斑马线不
足30公分时才站上斑马线。
再者,一般行人都会站在人行道上确认来车,待车辆通过或停止后再走到斑马线上,或与
车辆保持安全距离时站上或通过斑马线,这时候车辆也会停下不会冒险争先以免撞上行人

不过本件行人却为了减少横越斑马线的时间,见车辆行进中仍跨走斑马线,且斑马线设计
有问题,阿南决定提告请求撤销2000元罚锾。
交裁所解释,依警政署2013年公布的强化行人路权计画,驾驶行经无人指挥的斑马线时,
汽车前缘若距离一个车道宽(3公尺)以内,就符合取缔标准;根据检举影像可知,当下
阿南开车距离行人仅一个枕木纹宽(40公分),代表未礼让行人,确实违法,开罚没有问
题。
士院指出,道交条例规定驾驶人行经斑马线本来就应该减速接近,若遇到行人通过更应该
暂停礼让,并非凭空主观判断便恣意抢先向前行驶。
法官根据勘验结果,认定当下没有任何障碍物会阻挡阿南视线,阿南也可清楚看见行人已
站在斑马线上准备通过路口,却未减速、停让,反而快速通过,确实违反道交条例,判他
败诉。
至于阿南若认为斑马线设计有问题,得依法向道路标线设置主管机关提起相关救济。
心得/说明:(30字以上)
是铜锣湾扛霸子?
还是司徒浩南?
你各位以后遇到斑马线前还是停顿一下
*转录新闻/情报,必须附上原文及网址连结及心得或意见30字(不含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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