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最高速限可占用内车道,何必切回去

楼主: wfyal (wfyal)   2023-03-26 01:24:01
※ 引述《shamanlin (佐藤必须死)》之铭言:
: ※ 引述《wfyal (wfyal)》之铭言:
: 不要一本正经地唬烂好吗?
: : 以法律义务来说,没有,但还是有讨论的空间,原因后述。
: 没有空间,所谓的空间都是不愿意接受法规跟主管机关宣导后
: 硬是自行创造出来的
: : 但没有看到您所说“于不堵塞行车状况的解释”,
: : 您文中所述“得以最高速限巡航内线,后车不能逼车”,
: : 我找不到这二者组合的相关叙述。
: : 我能找到的只有“得以最高速限巡航内线”和“不得恶意逼车”分开的规定。
: : 如果方便,请提供相关资料见解方便在下研读。
: 不用管什么情况才能跟逼车联结再一起,因为国道上打从一开始就不能逼车
: 法规第九条11项
法规第九条第11项
第九条:汽车行驶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11项:连续密集按鸣喇叭、变换灯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车让道
我本来的解读是
连续密集按鸣喇叭,变换灯光是不行的,
如果我只按一下可不可以?
我没有“连续密集”啊!
但后来仔细想想,
后面有加了一个“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车让道”。
就只算按一下,也算是“用其他方式迫使前车让道”,
您说的应该正确,国道不能用任何方式迫使前车让道。
: : 原Po的结论是基于
: : “不堵塞行车不是要处理前车有没有挡住后车的问题”和
: : “主管机关之前得以最高速限巡航内线,后车不能逼车”
: : 所以我前述才会说有讨论空间。
: 他的描述错误的地方是不需要任何前提,后车在任何情况都不能逼车
: 没有任何讨论空间
基于前项,我认同您的说法,
没有任何讨论空间
: : 关于法律的问题,在前面samallan版友的文里面已有提到
: :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450968.A.E3A.html
: : 立法院认为交通部开了后门,
: : 希望交通主管机关进一步研议解决课题。
: 你什么时候产生了立法院认为交通部开后门的错觉?
: 他号称这是立法院的意见,但点连进去看一下
: 结果只是研究员的议题研析投稿,作者胡文栋,副研究员
: 别说不是立法院的意思,连立法委员的意思都不是
这里很有意思,
这篇文章放的位置是在立法院网页
首页/关于立法院/各单位/法制局/研究成果/议题研析
这篇议题研析是放在立法院法制局的研究成果里,
这样不能算是立法院的意见?
: : 那我们回头来看2017/02/09 国道公路警察局在Facebook上的宣导
: : 连结:https://reurl.cc/8q968o
: : 节录重点如下:
: : 内侧车道为超车道,非超速车道,
: : 小型车以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即合乎规定,
: ^^^^^^^^^^^^^^^^^^^^^^^^^^^^^^^^^^^^^^^^^^
: 这句话直接说明了一切,为啥硬要创造出一堆伪空间废话?
: : 如后车任意迫近连续以喇叭灯光或其他不当方式逼迫前车让道
: : 本局将严加取缔此等恶意逼车行为
: : 也就是说“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即合乎规定”,
: : “后车任意迫近连续以喇叭灯光或其他不当方式逼迫前车让道”,
: : 即属恶意逼车,是不可以的。
: : 但是,合法提醒呢?
: : samallan版友也有提供相关法条供大家参阅
: :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449497.A.992.html
: 还相关法条?
: 你什么时候产生可以拿一般道路规则套用在高速公路上的错觉了?
: 你不知道还有一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吗? 天才
这边我承认我想的太简单,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146条,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31条,
我当初的想法是
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有没规定到的部份,
是否应该遵从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但我忽略了还有一个道路管理处罚条例,
应该是是要看道路管理处罚条例。
: 驾照不是用鸡腿换的人看到这边就觉得黑人问号了
: 你什么时候产生你可以在国道上超越同一车道前车的错觉了?
: (喔,上次那台逼重机的四轮有,所以他就内侧超车了)
: 你什么时候产生后面有人闪灯你可以在同一车道减速靠边的错觉了?
: 这是在一般道路上只有一条车道要超车时的规定
: 你根本是超越樱木的天才啊!
: 拿这条一般道路同车道超车用法规硬套到国道上的笑话已经很久了
: 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法规文盲拿出来说笑,你还傻傻拿来引用
: 同场加映
: 另一个法规文盲就是左右侧超车,他们宣称在隔壁车道超越称之为左右侧超车
: 但这些天才不知道,左右侧超车也是同车道,不同车道分别拥有各自路权
这个部份如前述,
我承认错误。
我当初回文的目的,
也是想厘清法规到底是怎么规定。
十分谢谢您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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