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最高速限可占用内车道,何必切回去

楼主: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23-03-25 22:40:27
※ 引述《wfyal (wfyal)》之铭言:
不要一本正经地唬烂好吗?
: : 关于“最高速限的前车有无让出内线的法律义务”,结论是“没有”
: 以法律义务来说,没有,但还是有讨论的空间,原因后述。
没有空间,所谓的空间都是不愿意接受法规跟主管机关宣导后
硬是自行创造出来的
: 但没有看到您所说“于不堵塞行车状况的解释”,
: 您文中所述“得以最高速限巡航内线,后车不能逼车”,
: 我找不到这二者组合的相关叙述。
: 我能找到的只有“得以最高速限巡航内线”和“不得恶意逼车”分开的规定。
: 如果方便,请提供相关资料见解方便在下研读。
不用管什么情况才能跟逼车联结再一起,因为国道上打从一开始就不能逼车
法规第九条11项
: 原Po的结论是基于
: “不堵塞行车不是要处理前车有没有挡住后车的问题”和
: “主管机关之前得以最高速限巡航内线,后车不能逼车”
: 所以我前述才会说有讨论空间。
他的描述错误的地方是不需要任何前提,后车在任何情况都不能逼车
没有任何讨论空间
: 关于法律的问题,在前面samallan版友的文里面已有提到
: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450968.A.E3A.html
: 立法院认为交通部开了后门,
: 希望交通主管机关进一步研议解决课题。
你什么时候产生了立法院认为交通部开后门的错觉?
他号称这是立法院的意见,但点连进去看一下
结果只是研究员的议题研析投稿,作者胡文栋,副研究员
别说不是立法院的意思,连立法委员的意思都不是
: 那我们回头来看2017/02/09 国道公路警察局在Facebook上的宣导
: 连结:https://reurl.cc/8q968o
: 节录重点如下:
: 内侧车道为超车道,非超速车道,
: 小型车以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即合乎规定,
^^^^^^^^^^^^^^^^^^^^^^^^^^^^^^^^^^^^^^^^^^
这句话直接说明了一切,为啥硬要创造出一堆伪空间废话?
: 如后车任意迫近连续以喇叭灯光或其他不当方式逼迫前车让道
: 本局将严加取缔此等恶意逼车行为
: 也就是说“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即合乎规定”,
: “后车任意迫近连续以喇叭灯光或其他不当方式逼迫前车让道”,
: 即属恶意逼车,是不可以的。
: 但是,合法提醒呢?
: samallan版友也有提供相关法条供大家参阅
: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449497.A.992.html
还相关法条?
你什么时候产生可以拿一般道路规则套用在高速公路上的错觉了?
你不知道还有一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吗? 天才
: 节录重点如下:
: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1条第一项
: 第三款
: 欲超越同一车道之前车时,须先按鸣喇叭二单响或变换灯光一次,不得连
: 续密集按鸣喇叭或变换灯光迫使前车允让。
: 第四款
: 前行车驾驶人闻后行车按鸣喇叭或见后行车显示超车灯光时,如车前路况
: 无障碍,应即减速靠边或表示允让,并注意后行车超越时之行驶状况。
: 以第四款规定来说,前车又确实需要让道无误。
驾照不是用鸡腿换的人看到这边就觉得黑人问号了
你什么时候产生你可以在国道上超越同一车道前车的错觉了?
(喔,上次那台逼重机的四轮有,所以他就内侧超车了)
你什么时候产生后面有人闪灯你可以在同一车道减速靠边的错觉了?
这是在一般道路上只有一条车道要超车时的规定
你根本是超越樱木的天才啊!
拿这条一般道路同车道超车用法规硬套到国道上的笑话已经很久了
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法规文盲拿出来说笑,你还傻傻拿来引用
同场加映
另一个法规文盲就是左右侧超车,他们宣称在隔壁车道超越称之为左右侧超车
但这些天才不知道,左右侧超车也是同车道,不同车道分别拥有各自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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