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迫近、骤然变换车道-迫使他车让道

楼主: nike3508 (QQ)   2022-12-20 17:28:09
看内容就知道检举失败
不过我觉得失败就算了
下面的解释
无法确认驾驶座内有无突发状况需骤然减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
那天的情况是对方的车从左道硬切回右道
我已经按了喇叭也没减速硬吃到我车道
从行车记录器来看 后镜头显示
他沿路就是左右切道
加上下雨天 晚上六点下班时间
觉得很危险 但反正检举失败也不能说什么
单纯就法条来看的话
其实大家都可以快乐的剪线
反正被检举都只要申诉因为有突发状况需要作这些事这样子吗
违规事实:迫近、骤然变换车道、迫使他车让道(逼车)
处理情形:无法确认驾驶座内有无突发装况致需骤然减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另查“道
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第1项第3款(任意以迫近、骤然变换车道或其他不当方式,迫
使他车让道)、 第4 款(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
)之立法理由略以: “一、原条文之立法目的,原为遏阻飙车族之危害道路安全的行径所
设,是以该条构成要件列举在道路上蛇行、行车速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60公里,及拆除消音
器等均为飙车典型行为 经检视该车变换车道有依规定使用方向,如勉强举发恐影响当事人
权利 望请谅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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