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t210113 (60%摄影+40%阿宅=咖啡熊)
2022-10-01 14:09:34※ 引述《bblck (what a mass !)》之铭言:
: 8月份的时后签订买卖契约书,是用当时公告的预接价格去谈下来的(网络上应该都查的到
: 预售价格资讯)。
: 结果前阵子的原厂订价出来,却说要用涨价后的价格改单,来来回回的沟通无效,我也无
: 法接受,后来就直接退订了。我也不想找消保官或客诉,再看其它车就好了,只是没想到
: 一个大厂竟然是这样子的处理方式。
要呼吁一下,把买卖契约内容看仔细这很重要,依规定契约至少能让你带回去研究三天
觉得有疑问或有不合理的地方一定要问仔细
如果业者拒绝让你把契约拿回去看的话,内容可能就有鬼
https://gcis.nat.gov.tw/elaw/lawDtlAction.do?method=viewLaw&pk=198
经济部公告的“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有规定
不得记载业者于订约后,得片面变更契约内容。
不得记载违反法律强制、禁止规定或显失公平之约定。
消费者保护法也规定“定型化契约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为有利于消费者之解释。”
理论上来说,当初契约签多少钱业者就该卖多少
(除非交车前车子有改款增减配备或车子原厂停止供应)
签约时没注明清楚,后面才用原厂定价涨价要消费者多付钱这绝对不行
要是业者拒绝履约的话依法是要赔偿两倍定金的
(除非契约有写说履约金额依照原厂实际公布定价为主或者有其他多退少补的条款
当然补充条款也不能明显有失公平对消费者不利)
但是车商就是吃定消费者大多不会仔细看契约有无不合理的地方还有对相关法规不熟
就算签约后才发现契约内容有争议,一般消费者也没那么多时间能跟业者玩法律游戏
光是走消保法申诉以后等业者回复,不满意再申诉、调解这个流程就可以耗掉至少半
个月以上的时间,更别说调解要是破局如果你还想打消费诉讼又要花更多的时间心力
只能说台湾的消费者真的非常弱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