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警察举凡取缔超速、未依规定两段式左转,都是躲著抓
而抓酒驾则非常明显摆摊
澳洲最新规定则是,取缔超速不只要在显眼处执勤
还要提供受罚者一张“前方有告示牌”的证明
才可取缔
https://i.imgur.com/kIGuvlD.jpg
虽然会有人说,不超速就没事了
但这是建立在“速限合理”
以及取缔的“地点合理”
台湾山路抓超速大部分都在视野良好的大直线
因为只有这边能安全超车,不然只能跟着龟车开20-30
但超车不可能只开40,不然也太危险了
(在对向的时间越短越安全)
还要国道抓超速,上坡跟出弯的避车弯也抓
上坡就是要加速,你在那导致全部人变慢
出弯更没意义,入弯才需要减速
很明显警察就是为了取缔而取缔
而且台湾肇事原因很少是因为超速的
只是超速是最好抓的XD
希望台湾不用多进步,跟上澳洲就行了
交警不要再像贼,只会被人民看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