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铭言:
: 原文连结:
: https://reurl.cc/moKWYG
: 原文内容:
: 使用已为当今趋势,为顺应潮流,公寓条例第11条规定也完成修正草案的增
: 列,目前经立法院审议中,可以不用拆除。
: 一、二审法官调查,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为用电安全,非经管理委员会
: 许可,及电力公司安全检查,各住户不得加装电线、电管等,而朱增设的
: 设备,均属共有部分,事先却未征得管委会同意,确已违反规定,判决他败诉定谳。
: 心得/说明:(30字以上)
: 这位特斯拉车主真是奇爬, 还反控管委会存证信函涉及恐吓......
你造谣
1. 新闻中讲的是私接公共电箱
2. 新闻中没有出现任何私接公电的字眼
3. 还特地贴了个判决书,但判决书内容明明写了
https://imgur.com/zdQENgH
被告并于该停车位后方墙面装设电动车充电箱,并自天花板装设吊杆将电线管路接至台电
电箱增设断路器至被告电表乙情(原告所增设部分称为系争设备),为被告所不争执
: 管委会还真和善,只告民事的恢复原状~
: 特斯拉车主盗接公电的蹭电行为,直接先用窃盗罪直接移送法办就好了
新闻没说盗公电,判决书没说盗公电,maniaque宣称盗公电
为什么只能恢复原状不能告窃盗罪? 他接自己的电表窃自己电?
其他人还可以说没常识看到新闻误会,不知道私人电表大都放在公共电箱内
但maniaque都特地贴了个写明被告电表的判决书,没理由会搞错偷接公电
显见maniaque是蓄意造谣无误
请问版主,在此版蓄意造谣要怎么处置?
: 何必客气??
: 一审判决:
: 裁判字号:台湾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诉字第 1082 号民事判决
: 裁判日期:民国 111 年 03 月 02 日
: 裁判案由:回复原状
: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决
: 110年度诉字第1082号
: 原 告 皇辰欧乡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
: 法定代理人 陈旗成
: 诉讼代理人 矫恒毅律师
: 被 告 朱崇琦
: 诉讼代理人 杨冈儒律师
: 陈冠宇律师
: 二审判决:
: 裁判字号:台湾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1 年度上字第 132 号民事判决
: 裁判日期:民国 111 年 06 月 22 日
: 裁判案由:回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