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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8 11:20 联合报 / 记者林孟洁、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155万超低员工价买A7却转卖 月薪14万奥迪经理下场惨了
奥迪大众汽车公司陈姓财务部会计经理每月薪资高达14万余元,他以员工价155万元购入
市价341万元的奥迪A7,又以员工价84万余元购买市价99万余元的大众汽车,却在短时间
内过户他人。公司认为他违反员购优惠规定,提告求偿违约金,一审判陈应赔偿66万余元
,台湾高等法院加码判赔,陈共要赔偿83万余元确定。
奥迪大众提告主张,为回馈员工,订有员工可以低于市价价格购入品牌新车或中古车的福
利政策,但为避免员工转售套利,影响市场价格,限制员工不能在特定期间内转让汽车所
有权。
公司指出,陈姓经理2019年12月9日以员工价155万元购入市价341万元的奥迪A7、2020年2
月5日以84万余元购入市价99万余元的大众汽车,分别不到1个月、4天就过户给他人。
奥迪大众指出,陈违反公司政策,因此奥迪A7部分依约请求市价20%违约金,共68万2000
元,另大众车部分则求偿价差14万9700元,总共83万1700元。
陈抗辩,公司要求员工购买优惠车辆时,必须一次给付完车款,她因对奥迪A7十分心动,
但一时无法提领定存或变卖资产,才在资金调度需求下,向他人借款现金150万元,并以
借名登记方式作为担保;大众车部分,也是向另名友人借款购车,借名登记作为担保,他
并非变卖车辆套利。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不采信陈的说词,认为购买奥迪A7部分,违约金应以市价15%来计算,
陈应赔偿51万1500元;大众车部分,认为奥迪大众求偿有理由,陈应赔偿14万9700元,共
计66万1200元。
陈不服一审判赔奥迪A7部分而上诉,另对判赔大众车部分没有意见,未上诉而确定。奥迪
大众则上诉认为陈应再赔偿剩余违约金。
二审认为,购车单交易条件载明,员工不得于购车后9个月内出售车辆,违反者应给付市
价20%违约金,认为陈一个月内变卖奥迪A7,确实应给付违约金。
再者,根据相关卷证资料,认为陈过户奥迪A7的时间点,与清偿借款债务之间没有关联,
不采信陈的说词,判陈应给付68万2000元违约金确定;再加上一审判决确定赔偿的大众车
价差,陈应共赔偿83万1700元确定。
另外,陈因违反员购规定,被公司降职又被调职为总经理室支援专员,他拒绝报到而被解
雇,提确认雇佣关系存在诉讼,一审认为奥迪大众解雇不合法,判陈胜诉,可上诉。
心得/说明:(30字以上)
员工价也太便宜了吧
A7再怎么便宜也还是要300多
155买不到牌价一半耶
会计经理能月薪14万加上奖金也是不少
员购规定也不可能不知道
何必要赚这个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