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101082s (阿钦)》之铭言:
: 车板的大大新年快乐
: 看到这篇就想到,
: 小弟也有开车在台中开车被8+9拦的经验,
: 当时我是载爸妈路过台中旅游,我绿灯直行,
: 有台改很凶的神A红灯从路口冲出来,
: 小弟下意识保持距离并按了声喇叭提醒,
: 谁知对方居然加速冲到我车前并硬插进来,
: 我爸妈在旁吓坏了,
: 一直叫我赶快开走不要理他们,
: 紧接着就是四个戴金项链,
: 全身刺的五颜六色的猴子拿着球棒下车,
: 用外八的走路方式靠近我的车车,
: 嘴巴嚼著槟榔问我:“你洗勒叭杀小?”
: 我也打开双黄灯,
: 立刻下车,问他们拿球棒要干什么,
: 他们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 而是用充满屁味的台语对着我说:
: “要给你好看啦”
: 我只好拿出我的证件给他看,
: 只见四个猴子有三个马上站好,
: 但带头的那个依然强作镇定的说:
: “警察有什么了不起的,我常常被警察抓啊!我认识很多警察!”
: 接着我闻到他身上有股特别的味道,
: 便揽着他的肩,
: 开始用我们平时工作的江湖口气问他(台语)
: 他看我开始严肃,一改刚才不屑的态度,
: 开始对着我打哈哈,
: 并赶紧跟我道歉表示还有急事要离开,
: 我便问他们拿球棒要干嘛,
: 他们说等下跟朋友约了要去打棒球,
: 我叫开车的拿驾照给我看看,
: 他开始支支吾吾,
: 我用台语大声叫他们去路边等一下,
: 接着打电话给辖区的制服警察来处理,
: 结果:
: 开车的猴子没驾照、酒驾、身上还携带毒品,
: 而另外三只猴子有两个分别因案被通缉,
: 而嘴邱的猴子还多吞了一张红灯右转的红单,
: 一直到我要离开时,
: 该管辖派出所的同事还一直跟我道谢,
: 说谢谢我送给他天上掉下来的鸡笑。
这个案例很耐人寻味
首先,车子被拦了跑不掉
然后对方有四个人占人数优势
而且手持致命性不低的钝器
最好的情况是四个人狐假虎威
下车呛几句没动手便离去
最糟糕的情况是对方一言不合下车围殴
一打四除非你是习武高手
轻则擦挫伤或骨折
运气差一点可能步上撞玛莎拉蒂大学生后尘
甚至让白发人送黑发人(或全家一起登出)
个人想法是
永远要做最好的准备、最坏的打算
不可能期待对方的怜悯或慈悲(或俗辣)
带武器下车就是有攻击意图
生命遭受威胁的情况下
你不先让对方无力化、寡不敌众时死路一条
如果这时候马上抓一个89先放倒
不管用钝器、Mace或开车冲撞
想办法都要逃出生天或让对方无力化
但此时因为对方还没动手
先发制人不属于刑法23条的正当防卫
那有符合第24条的紧急避难吗?
我们来看看第24条第一款的内容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财产之紧急危难而出于不得已之行为,不罚。但
避难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照这条来看,依照我对法院的认识会有以下考量:
1. 遇到四个89拦车后拿球棒下车呛声是否符合“紧急危难”
2. 先发制人是否属于“出于不得已”、“最小侵害之手段”
3. 先发制人(致伤)是否“过当”
如果遇到脑袋正常的法官
1、2、3都不会有什么刁难
但若遇到脑袋失常的法匠
八成会以“对方尚未攻击”、“可以夺棒”等反驳你的紧急危难认定
或者即使认同你自身遭遇生命威胁
但会用马后砲的方式格放你的行车记录器
批评你当下为何不采用更小侵害之手段达成紧急避难之目的
我想这就是多数人遇到状况时
无法在第一时间做出行动的原因之一
即使你有所准备、有做好心理建设
但台湾无能的法匠让被害者在关键时刻犹豫了
尤其越聪明的人越容易踌躇不前
错失反制或逃离的良机
原po运气很好,遇到的是没种的89
如果对方酒醉或吸毒到脑袋坏掉
很有可能下车就是围殴送你吃一顿粗饱
大家不妨想想如果自己遇到时会怎么做
看是要躺着进医院,或站着进法院
还是希望台湾司法可以正常一点
多替受害者设身处地思考
别老是纸上谈兵、忽略现实的考量与残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