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ockido (123)
2021-11-19 11:45:26※ 引述《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之铭言:
: 既然有键盘法官,那也来个键盘检察官
: https://streamable.com/cqzi9m
: 依照这个影片,奔驰应该是从路边出来,打算直接穿过车道到对向车道去,因此应该是依照
: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89条第1项第7款规定,应礼让行进中之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嗨 键盘检察官 我键盘大法官啦
是说啦吼 你说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89条第1项前三个字叫做行车前
行车前!!!行车前!!!行车前!!!
本案是在"行驶中"还是"行车前"阿 键盘检座你的解释适用法律484有问题R
不过这个问题还小啦 下面那个才是大问题
请问键盘检察官 你转贴了这个影片 你有没有发现什么?
案主重机骑士跟另一位正在互相飙车耶
来来来 看一下这个最高法院的判决(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858号刑事判决)
刑法第185 条第1 项对于“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
系以“损坏”、“壅塞”或以“他法”致生往来之危险者为
要件。其中所谓“他法”,乃指除损害、壅塞公众往来设备
外,其他足以生公众之人、车、舟、船往来危险之一切方式
,例如驾车蛇行飞驰、相互竞速飙车、以油料或尖锐物品泼
洒路面等。至何谓“飙车”行为,刑法并无定义,仅于道路
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第2 项就2 辆以上之汽车共同违反
前项(如其中第1 款之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险方式驾
车;第2 款之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时速60公里等)规
定,或在道路上竞驶、竞技者,应为相关之罚锾、吊扣或吊
销行政处分,自可作为解释“飙车”行为内涵。
简单来说 案主重机骑士在死亡前可能涉及妨碍公众往来安全罪
如果照你说的 要礼让本案直行的重机骑士
那么本案去适用你说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则第89条第1项的结果
不就是“要奔驰车礼让正在从事刑事犯罪行为的人”???
惊
这是哪一国的法学大发现???
我开车在路上还要注意并礼让正在从事刑事犯罪行为(如相互飙车)的人
哇 要好好保护相约相互飙车的重机骑士喔 千万不可以让他们受伤或死翘翘唷
妈妈乐咧 宝贝要不要加入废死联盟一起保护飙仔比较快啦
: 而照这个影片来看,包含拍摄影片的车辆本身,在撞击前外车道至少有四台车,而大型重机
: 是行驶在内车道,因此奔驰驾驶起驶前极有可能因为外车道的车而无法确认内车道的情形,
: 直到慢速通过外侧车道后才能确认(这点就要看他自己侦查中怎么说了),同理,大型重机
: 骑士一样也可能因此注意不到奔驰车(隧道效应也有影响)。
: 那么,在你不能绝对确认内车道没车的情形下,贸然穿越车道而发生车祸,即使对方车速超
: 快,到底能不能认定有过失呢?如果以大型重机骑士的家属及检察官的立场,一定会认为还
: 是有过失,这时候就要看第二台大型重机骑士的证词了,如果他的证词是不利于奔驰的话,
: 那被法官认定有过失的机会就很大。
真的不知道是在公三小
讲那么多都在猜测的话 不如去观落阴..........
阿 现在有元宇宙 投资元宇宙还有机会比较快财富自由
: 结论:刑事上奔驰车驾驶要争取到完全无过失恐怕是很难的,但民事上过失比例还有争取的
: 余地。
结论:飙仔好棒棒,飙仔是我们的心肝宝贝,看到飙仔要礼让
不礼让飙仔就准备吃过失,键盘检座升官发大财~揪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