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之铭言:
: 既然有键盘法官,那也来个键盘检察官
: https://streamable.com/cqzi9m
: 依照这个影片,奔驰应该是从路边出来,打算直接穿过车道到对向车道去,因此应该是依照
: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89条第1项第7款规定,应礼让行进中之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 而照这个影片来看,包含拍摄影片的车辆本身,在撞击前外车道至少有四台车,而大型重机
: 是行驶在内车道,因此奔驰驾驶起驶前极有可能因为外车道的车而无法确认内车道的情形,
: 直到慢速通过外侧车道后才能确认(这点就要看他自己侦查中怎么说了),同理,大型重机
: 骑士一样也可能因此注意不到奔驰车(隧道效应也有影响)。
: 那么,在你不能绝对确认内车道没车的情形下,贸然穿越车道而发生车祸,即使对方车速超
: 快,到底能不能认定有过失呢?如果以大型重机骑士的家属及检察官的立场,一定会认为还
: 是有过失,这时候就要看第二台大型重机骑士的证词了,如果他的证词是不利于奔驰的话,
: 那被法官认定有过失的机会就很大。
: 结论:刑事上奔驰车驾驶要争取到完全无过失恐怕是很难的,但民事上过失比例还有争取的
: 余地。
键盘检察官你好,在下键盘车险理赔。
实际上本案大多数人的认知应该都一样,那就是双方皆有过失,
主要在于过失比例可以讨论,但实务上要说完全无过失很难,以近年
对严重超速的认定来说也并非不可能。
基本上可以先下一个前提:
严重超速占主因以上的机率是很大的
https://imgur.com/mkcYOmT
这是小弟之前处理的案件的覆议书,转弯车与直行车,直行车严重超速,
经覆议后为肇事主因。
所以整天在那边直行车有路权 or 路权大于一切的小朋友可以下去了。
那我们来看第二个case
https://reurl.cc/2oOMW9
110年9月2号判决的,应该算是很近期的案件。
回转车与直行车碰撞,直行车严重超速,最后回转车无罪。
内容的重点其实都很简单:
严重超速到底有没有办法"注意"这点。
你说的无法确定内车道没车的情况之下贸然穿越车道或回转就固然有责任
这点在这边就不攻而破。
因为照你这种逻辑,在无法判断对方会不会随时用时速2.300冲过来的情况之下,
你不就根本无法转弯或者回转?有几个人觉得自己可以轻松判断一台时速200
的车子跟你的距离和时间关系的?可以举手跟大家说一下。
BMW跟TOYOTA的案件很多人提了我就不特别拿出来了。
基本上重点只有一个,有没有肇责交给法院去仲裁,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结果,
每个人说的都不是绝对的。
结论:飙仔全部死光光 四轮两轮都下个路口撞死 B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