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违停红黄线 不开放民众检举

楼主: jim0925lj (lj)   2021-10-08 13:34:07
上面看到有人问是哪些立委,这边稍微整理了一下
https://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200QueryMeetingDetail.action?MeetingNo
=2021100109&MeetingTime=110/10/07&DepartmentCode=2400
不缩址了,.gov可以安心点开,两党都有份,主要是这两篇,后面
1. 本院委员陈欧珀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七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请审议
案。
提案人:陈欧珀
连署人:庄竞程 陈亭妃 赖惠员 赖品妤 庄瑞雄
林楚茵 吴玉琴 杨曜 黄国书 黄秀芳 王美惠 邱泰源 刘世芳 陈明文 洪申翰 何欣纯 林
宜瑾 范云
原:
第七条之一 对于违反本条例 之行为者,民众得叙明违规 事实或检具违规证据资料, 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检举 ,经查证属实者,应即举发 。但行为终了日起逾七日之 检举
,不予举发。
改:
第七条之一 对于违反本条例 之行为者,民众得叙明违规 事实或检具违规证据资料, 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检举 ,经查证属实者,先给予劝 导,若同一违规事实再犯者 ,即
予举发。但行为终了日 起逾七日之检举,不予举发
2. 本院委员郑正钤等24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七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请审议
案。
提案人:郑正钤
连署人:陈玉珍 翁重钧 谢衣 李贵敏 吕玉玲 廖婉汝 林文瑞 徐志荣 林思铭
吴斯怀 郑天财 Sra Kacaw 张育美 李德维 吴怡玎 陈以信 鲁明哲 陈雪生 洪孟楷 叶
毓兰 林德福 孔文卲 温玉霞 蒋万安
原:
第七条之一 对于违反本条例 之行为者,民众得叙明违规 事实或检具违规证据资料, 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检举 ,经查证属实者,应即举发 。但行为终了日起逾七日之 检举
,不予举发。
改:
第七条之一 对于违反本条例 之行为者,民众得叙明违规 事实或检具违规证据资料, 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检举 ,经查证属实者,应即举发 。但行为终了日起逾七日之 检举
,不予举发。
对于不影响交通安全之 违规检举案件,应先开立劝 导单,其类型由主管机关定 之。
至于限缩成46项的人或是相关资料我还没查到,全部都是各家新闻台写的(但是我自己不
太想全信新闻说的东西)
还希望有大大能提供一下资料或连结,谢谢
作者: kevin4201153   2021-10-08 14:26:00
作者: ctrcbagayaro (ctrcbaga)   2021-10-09 09:02:00
果然不分颜色,都一样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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