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修法:占用电动车专用车位罚 3,600 元,修正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助住户安装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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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电动车顺利充电是推动绿能发展的重要关键,但目前无论是出门充或回家充,电动车都面临非常艰困的环境。近日就有立委先后出面呼吁修法,既保障停车场内电动车充电车位不被占用,也应优正《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协助解决电动车主在社区装设充电桩的问题。
根据中央社报导,立委吕玉玲已提案修正《停车场法》部分条文,明定电动车专用车位并立法保护,违法占用者将比照占用身心障碍车位处以最高 3,600 元罚锾。
吕玉玲强调,目前《停车场法》并没有纳管电动车位,停车场内虽设有电动车优先车位,但常遭到非电动车无故占用,地方政府却因缺少中央法源而无法对占用开罚,修法势在必行。她提出,停车场应保留一定比例做为电动车专用车位,若有占用情况即比照占用身障车位方式处理。通报主管机关或警察机关处以 1,800 元以上、3,600 元以下罚锾。
在此同时,立委陈淑桦也发声呼吁内政部营建署修正《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让电动车主可以顺利在社区停车场安装充电设备。
陈淑桦表示,电动汽车像是环保孤儿,车主想在自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却因管委会对充电桩认知有限,而车主是社区里的极少数,而难以获得管委会同意。
她强调,目前很多电动车车主遭到难以在自家停车位装设充电桩的问题,不利于电动车数量的增长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希望政府相关部门(经济部、内政部、交通部、环保署等)在相关政策和法令上能够多管齐下,比照美国、新加坡等国家的做法,端出更积极的政策,并透过修法或立法来突破目前车主想在自家充电的困境,促进市场转型。
心得:
这是继2020年10月6日后洪孟楷、郑正钤委员提案后,再度有对电动车停车位关心的立委提案设专用车位修法,而且不管蓝绿白都有人附议,不爽电动车设专用车位的可能要自己出来选了喔,不然也没反对的立委给你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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