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不懂为何会有人支持马力税这种莫名其妙的东西
我认为税制应该以使用者付费的角度去思考
论占用道路空间、对道路的伤害程度
这两者讨论那应该以车重、车体大小去课税
论耗能程度
应该以燃料税随油征收
或是碳排放量多寡来去课税
怎样都不是用马力这种税制去课税
因为马力这种东西说真的大多时候都是摆好看的
台湾道路有多少能发挥完全马力的?
正常使用者9成以上发挥不了车子全部的马力
但是耗油 车重 体积 这些就明明白白的摆在那
这种才该当课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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